383 豪門中的另類
嗜血霸愛:爵少你老婆又跑了 作者:超輝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隻見他一身筆挺的銀灰色西裝,白色手套,黑色皮鞋,藍色襯衫上繫著銀灰色領帶,還帶著一頂銀灰色鴨舌帽,目光深邃,目中無人。他雖然身形挺拔,風度翩翩,非常吸引人,但他又神行獨立,除了與司徒家主人寒暄過幾句話外,不與任何人打招唿,拒人於千裏。人們就是想接近卻又不敢。
但女人就不一樣。女人們知道這位首富還是一個鑽石王老五時,一個個芳心亂顫,都很不能撲到他身上去。
爵梓銘獨自一人在白宮的四周走了一圈,然後一個人迴到宴會廳,在一個沒有人的角落裏坐下,玩起自己的手機。
在這豪門巨賈的盛大宴會裏,誰不是三三兩兩地聚集在一起暢談。即使隻是一個人獨自前來,也會是努力尋找著自己交流的目標,趁機交上幾位商場上或官場上的朋友,也好為自己日後的發達做下鋪墊。誰也不會放棄這樣一個機會的。象這種特立獨行,形單影隻的人,在這裏顯得尤為地另類。
他好酷啊!獨自而行,幾乎不與任何人說話,孤獨而驕傲;他遺世獨立,仿佛是遺落在人間的氣質卓越的王子,是那麽地迷人!幾乎所有看著他的女子變成了花癡!
有好幾個迷戀他的女孩想主動去接近他,無奈他根本就無懈可擊,又不願意與你說超過兩句話,隻得灰溜溜地敗下陣來。
這樣的男子,司徒沫沫喜歡得不得了!看到一個個花癡女在爵少的麵前敗下陣來,她就更激起了征服他的欲望。
其實爵梓銘剛一進入大廳,司徒沫沫就注意到他了。隻是她身為司徒家的長房長孫女,必須保持應有的矜持,不可太過主動。後來見一個個花癡女紛紛上前去勾引他,想引起他的注意,她心裏就變得莫名地焦躁和憤怒。後看到那些花癡女一個個又敗下陣來,她又滿心歡喜。
她決定出擊!當然,她必須先弄清楚他的相貌,再決定是否值得她這樣去做!
靚女都愛美男,她司徒沫沫也不列外。更何況像這樣一種氣質非凡的美男,每個女人都想去征服。
但她非常好奇他那帽簷下的光景,如果他那帽簷下麵的麵目醜陋不堪,那豈不是枉費了她的一片愛美之心?
她司徒沫沫絕不會打無把握之仗,也絕不會在不值得的人身上浪費自己的時間和心思。她必須弄清楚那帽子之下隱藏的麵目是個什麽樣子。
司徒沫沫從招待手裏端起來一杯香檳,露著好看的淡淡的笑顏,邁著款款深情的步履,看似不經意地,與一個女友邊談邊朝爵梓銘的方向走去。
再經過爵梓銘的身邊時,司徒沫沫突然腳一崴,「哎喲」一聲,手裏的香檳盡數倒在了爵梓銘的銀灰色鴨舌帽上!
爵梓銘身子一閃,一把抓住了向下歪去的司徒沫沫的身體。「小姐沒事吧!」
「對、對不起!對不起,爵少!我弄壞你的帽子了!」
司徒沫沫站起身來,一臉抱歉地看著爵梓銘被浸染的一片鮮紅的鴨舌帽,一時變得不知所措。
「沒事!這點小事你不用感到抱歉!」
爵梓銘淡淡說罷,一把取下自己的鴨舌帽,四周的人立即發出了一片驚嘆聲!
人們這時才發覺,原來鴨舌帽下是一張碧玉般晶瑩剔透的麵容;麵容上,有一雙狐媚的烏黑的大眼睛,有一道如山川般高聳的鼻樑;鼻樑下麵,才是那張嬌艷欲滴的菲薄的雙唇,和微微上翹的性感的下巴!
驚美,無雙;冷艷,性感!
此人隻應天上有,人間哪有幾迴聞!
司徒沫沫雙頰立即變得緋紅,眼眸裏閃現出驚嘆、羞澀、和深情交織的目光!
「爵少,真的對不起!我、我不是有意的!」司徒沫沫顯得恭敬而謙卑,心裏卻在暗暗竊喜。
「我不是說了你不用抱歉的嗎?」
爵梓銘根本不以為然。雖然他平日是絕不允許別人動他的帽子的,但在這樣一個盛大的場合,對一個女孩一不小心的所犯下的錯,他完全給予原諒。
「如果沒事,請允許我離開一會兒!」
爵梓銘不再理會司徒沫沫,一個人朝洗手間走去。
當他從洗手間走出來時,人們驚訝地發現:他的頭上已經換上了一頂淡藍色的鴨舌帽!與他的領帶色澤完全一致,還是那麽地無懈可擊!
他難道就不屑於用真麵目來麵對他們嗎?
不喜歡他的同性因為他的出色和另類更加地不喜歡他,而迷戀他的那些花癡女已變得更加地花癡。許多女孩都期待能與他說上一句話而感到榮幸。
司徒沫沫因為自己原來的粉色裙子奇也灑上了幾滴紅色的香檳,已經迴屋換上了一條草綠色的裙子,使得她更是那麽地清秀可人。她迎著爵梓銘走去,伸出了自己白皙細膩的芊芊玉手:
「你好,爵少,我叫司徒沫沫,我爺爺是司徒鳴翔,我爸爸是司徒俊上!」
「哦,是司徒小姐,你好。」爵梓銘輕輕地握了一下司徒沫沫的手。
「請再一次原諒我的冒失!」司徒沫沫再一次麵對爵梓銘,臉上不由得又煥上了一抹羞澀的紅暈,愈加地楚楚動人。
「司徒小姐真不必放在心上!」爵梓銘淡淡一笑,準備離開。「司徒小姐如沒別的事,我失陪一下!」
「你現在有事?」司徒沫沫緊緊盯著爵梓銘的眼睛,無奈帽子壓得太低,根本就看不清他的表情。
「那倒沒有。」爵梓銘向一邊走去。
司徒沫沫突然走上前,一把拉住爵梓銘的手就往前走:「走,我們去一個地方!」
「司徒小姐這是要去哪?」爵梓銘並沒有隨司徒沫沫走去,而是走出幾步就站住了,並輕輕地抽出了自己的手。他不喜歡這樣被一個陌生的女孩子牽著手。
「我知道你不喜歡人多的地方,我也不喜歡,所以我想帶你去一個安靜的地方,那裏非常地幽靜:小橋,流水,人家的,你喜歡嗎?」司徒沫沫麵色緋紅,她已經深深地愛上了這位爵少,恨不能時時刻刻與他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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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人就不一樣。女人們知道這位首富還是一個鑽石王老五時,一個個芳心亂顫,都很不能撲到他身上去。
爵梓銘獨自一人在白宮的四周走了一圈,然後一個人迴到宴會廳,在一個沒有人的角落裏坐下,玩起自己的手機。
在這豪門巨賈的盛大宴會裏,誰不是三三兩兩地聚集在一起暢談。即使隻是一個人獨自前來,也會是努力尋找著自己交流的目標,趁機交上幾位商場上或官場上的朋友,也好為自己日後的發達做下鋪墊。誰也不會放棄這樣一個機會的。象這種特立獨行,形單影隻的人,在這裏顯得尤為地另類。
他好酷啊!獨自而行,幾乎不與任何人說話,孤獨而驕傲;他遺世獨立,仿佛是遺落在人間的氣質卓越的王子,是那麽地迷人!幾乎所有看著他的女子變成了花癡!
有好幾個迷戀他的女孩想主動去接近他,無奈他根本就無懈可擊,又不願意與你說超過兩句話,隻得灰溜溜地敗下陣來。
這樣的男子,司徒沫沫喜歡得不得了!看到一個個花癡女在爵少的麵前敗下陣來,她就更激起了征服他的欲望。
其實爵梓銘剛一進入大廳,司徒沫沫就注意到他了。隻是她身為司徒家的長房長孫女,必須保持應有的矜持,不可太過主動。後來見一個個花癡女紛紛上前去勾引他,想引起他的注意,她心裏就變得莫名地焦躁和憤怒。後看到那些花癡女一個個又敗下陣來,她又滿心歡喜。
她決定出擊!當然,她必須先弄清楚他的相貌,再決定是否值得她這樣去做!
靚女都愛美男,她司徒沫沫也不列外。更何況像這樣一種氣質非凡的美男,每個女人都想去征服。
但她非常好奇他那帽簷下的光景,如果他那帽簷下麵的麵目醜陋不堪,那豈不是枉費了她的一片愛美之心?
她司徒沫沫絕不會打無把握之仗,也絕不會在不值得的人身上浪費自己的時間和心思。她必須弄清楚那帽子之下隱藏的麵目是個什麽樣子。
司徒沫沫從招待手裏端起來一杯香檳,露著好看的淡淡的笑顏,邁著款款深情的步履,看似不經意地,與一個女友邊談邊朝爵梓銘的方向走去。
再經過爵梓銘的身邊時,司徒沫沫突然腳一崴,「哎喲」一聲,手裏的香檳盡數倒在了爵梓銘的銀灰色鴨舌帽上!
爵梓銘身子一閃,一把抓住了向下歪去的司徒沫沫的身體。「小姐沒事吧!」
「對、對不起!對不起,爵少!我弄壞你的帽子了!」
司徒沫沫站起身來,一臉抱歉地看著爵梓銘被浸染的一片鮮紅的鴨舌帽,一時變得不知所措。
「沒事!這點小事你不用感到抱歉!」
爵梓銘淡淡說罷,一把取下自己的鴨舌帽,四周的人立即發出了一片驚嘆聲!
人們這時才發覺,原來鴨舌帽下是一張碧玉般晶瑩剔透的麵容;麵容上,有一雙狐媚的烏黑的大眼睛,有一道如山川般高聳的鼻樑;鼻樑下麵,才是那張嬌艷欲滴的菲薄的雙唇,和微微上翹的性感的下巴!
驚美,無雙;冷艷,性感!
此人隻應天上有,人間哪有幾迴聞!
司徒沫沫雙頰立即變得緋紅,眼眸裏閃現出驚嘆、羞澀、和深情交織的目光!
「爵少,真的對不起!我、我不是有意的!」司徒沫沫顯得恭敬而謙卑,心裏卻在暗暗竊喜。
「我不是說了你不用抱歉的嗎?」
爵梓銘根本不以為然。雖然他平日是絕不允許別人動他的帽子的,但在這樣一個盛大的場合,對一個女孩一不小心的所犯下的錯,他完全給予原諒。
「如果沒事,請允許我離開一會兒!」
爵梓銘不再理會司徒沫沫,一個人朝洗手間走去。
當他從洗手間走出來時,人們驚訝地發現:他的頭上已經換上了一頂淡藍色的鴨舌帽!與他的領帶色澤完全一致,還是那麽地無懈可擊!
他難道就不屑於用真麵目來麵對他們嗎?
不喜歡他的同性因為他的出色和另類更加地不喜歡他,而迷戀他的那些花癡女已變得更加地花癡。許多女孩都期待能與他說上一句話而感到榮幸。
司徒沫沫因為自己原來的粉色裙子奇也灑上了幾滴紅色的香檳,已經迴屋換上了一條草綠色的裙子,使得她更是那麽地清秀可人。她迎著爵梓銘走去,伸出了自己白皙細膩的芊芊玉手:
「你好,爵少,我叫司徒沫沫,我爺爺是司徒鳴翔,我爸爸是司徒俊上!」
「哦,是司徒小姐,你好。」爵梓銘輕輕地握了一下司徒沫沫的手。
「請再一次原諒我的冒失!」司徒沫沫再一次麵對爵梓銘,臉上不由得又煥上了一抹羞澀的紅暈,愈加地楚楚動人。
「司徒小姐真不必放在心上!」爵梓銘淡淡一笑,準備離開。「司徒小姐如沒別的事,我失陪一下!」
「你現在有事?」司徒沫沫緊緊盯著爵梓銘的眼睛,無奈帽子壓得太低,根本就看不清他的表情。
「那倒沒有。」爵梓銘向一邊走去。
司徒沫沫突然走上前,一把拉住爵梓銘的手就往前走:「走,我們去一個地方!」
「司徒小姐這是要去哪?」爵梓銘並沒有隨司徒沫沫走去,而是走出幾步就站住了,並輕輕地抽出了自己的手。他不喜歡這樣被一個陌生的女孩子牽著手。
「我知道你不喜歡人多的地方,我也不喜歡,所以我想帶你去一個安靜的地方,那裏非常地幽靜:小橋,流水,人家的,你喜歡嗎?」司徒沫沫麵色緋紅,她已經深深地愛上了這位爵少,恨不能時時刻刻與他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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