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8章 趙桓給腓特烈普法
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 作者:沐軼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趙桓隻能給他做基本法律知識普及,說道:“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一個國家的根本製度。剛才我提到的這些製度,都必須寫入憲法之中。
包括國家機構的組成、國會的產生、神羅帝國君王的職權、議會的職權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職權等。
凡涉及國家根本製度的內容,均需載入憲法。憲法應具備相對的穩定性,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宜輕易修改,因為它所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製度。
製定憲法是一項極為嚴謹的過程,需由具備豐富經驗的法律專家與各領域關鍵人物共同參與。
首先,應成立專門的治憲委員會,負責起草、審議並擬定憲法初稿,隨後提交內閣審核,待通過後再交由議會表決,以確立國家的基本國體和政體。
憲法中需充分體現我們此前討論的各項內容,以確保未來行使職權時有明確的憲法依據。
若某些公爵或伯爵的行為違反憲法規定,可啟動司法程序,經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討論決定,認定其行為違憲,並據此宣布其違反憲法,實施相應懲罰。
這一裁決權即為最高司法權,亦稱違憲裁決權。”
趙桓並未深談,就已經讓腓特烈聽得雲裏霧裏,畢竟信息量龐大。然而,他還是捕捉到了核心要點,即憲法能夠將他所渴望的皇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讓他頗感興趣,連連點頭道:“這東西不錯,我們立刻著手製定憲法。”
趙桓道:“整個國家框架都需在憲法中確立基本原則。當然,具體的國家機構建立,還需頒布國家機構組織法。所有國家機關組成的原則性內容,都應在組織法中明文規定,未來將依據組織法組建相應機構,對整個帝國進行管理。”
腓特烈頓時興趣大增,問道:“那是否意味著在整個公國、伯國也要組建這些政府機構,由我們任命官員,聽從我們的指揮,由我們掌控?”
趙桓點頭:“我們的長遠目標正是如此,但初期可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協。若一開始就徹底推行,各公國和伯國必然反對。我們必須考慮他們的感受和想法,在人員組成上可能需做出讓步,具體細節屆時再商議。
組織法必須自上而下,徹底貫徹,先從法律層麵予以規定,並通過國會討論形成法律,未來我們便可依法推行。”
趙桓反複強調法律的重要性,盡管這個時代崇尚羅馬法,但僅限於上層貴族和讀書人。普通百姓雖有一定法製精神,但對法律本身缺乏了解。
貴族則更缺乏法律意識,對法律的作用及其強大力量缺乏直觀認識。因此,需在他們尚未充分重視法律之前,盡快通過並頒布法律體係。
一旦有了法律,再加上強大軍事力量作為後盾,便可強行推行,自己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作為幹預各公國的有力工具。待到公爵、伯爵們發現他們原本不在意的法律成了套在脖子上的繩索時,已無力反抗。
腓特烈追問:“那在憲法上應如何規定帝國層麵的機構框架?”這是他極為關心的最高權力歸屬問題。
趙桓解釋道:“帝國層麵要設立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機構。立法機構即國會,由各公國按選票確定的名額自行直接選舉產生,這一點你已知曉。
行政方麵除了內閣集體領導之外,還要設立帝國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皇帝或國王,此前我們通過選侯形式產生,下一步將改革為類似國會產生的民主投票選舉製度。也就是說,各公國均可推舉一位皇帝候選人,然後由國會從中確定兩位候選人,再提交全民投票。
從這兩個人中選出一個為帝國的皇帝,這樣確保代表了神羅帝國最廣大百姓的意願。”
腓特烈現在已經是神羅帝國君王,所以他對未來帝國的皇帝的產生興趣並不大,不過這樣的選舉過程他倒也是認同的。
他個人也認為,把皇帝的產生放在七個選侯身上是不合適的,應該由整個帝國來選舉產生,這一點他讚同。
趙桓又說道:“神羅帝國的君王要實行任期製,每一任五年,到期後要進行再一次選舉,每一個君王連續任期不能超過兩屆。當然,從下一任帝國君王選任開始。”
趙桓強調這一點,就是要給腓特烈一個定心丸,也就是說你不用擔心,你的君王是終身製。
因為趙桓並不打算奪走腓特烈的君王寶座,相反他要利用腓特烈來逐步掌控整個神羅帝國,而腓特烈是一個梟雄,他的鐵血手腕,能幫助趙桓實現掌控帝國的目標的。
腓特烈接著問:“那帝國最高法院法官的產生呢?”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攝政和君王各自提名,然後提交內閣會議討論通過,之後由君王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進行任命。
但是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獨立行使職務,不受內閣和君王的製約,當然也不受我這位攝政的製約,隻服從於法律,同時對君王的行為是否違憲有權進行審查。
如果認為君王發布的王令違反了憲法,可以做出獨立裁決,宣布無效,這樣君王下發的王令將會自動失去效力。
也就是說,帝國最高法官有違憲裁決權,當然不是哪一個法官做出,要由帝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組成違憲審查委員會,按少數服從多數做出決定。
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九至十三名,違憲審查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參加討論,按照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做出決定。”
腓特烈聽了之後,臉上陰晴不定,因為帝國最高法院法官居然可以認定他的王令違憲,宣布無效,這對他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於是他說道:“這個權力是不是大了點?我這位君王的王令居然會被帝國的法官宣布無效,那我這位君王也太沒麵子了。”
趙桓說道:“那你就要確保你的王令不違反憲法,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你的王令違反了根本的大法,它當然無效。
任何人的行為都必須置於法律的調整範圍之下,沒有誰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即便是帝國的君王也不行。”
包括國家機構的組成、國會的產生、神羅帝國君王的職權、議會的職權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職權等。
凡涉及國家根本製度的內容,均需載入憲法。憲法應具備相對的穩定性,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宜輕易修改,因為它所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製度。
製定憲法是一項極為嚴謹的過程,需由具備豐富經驗的法律專家與各領域關鍵人物共同參與。
首先,應成立專門的治憲委員會,負責起草、審議並擬定憲法初稿,隨後提交內閣審核,待通過後再交由議會表決,以確立國家的基本國體和政體。
憲法中需充分體現我們此前討論的各項內容,以確保未來行使職權時有明確的憲法依據。
若某些公爵或伯爵的行為違反憲法規定,可啟動司法程序,經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討論決定,認定其行為違憲,並據此宣布其違反憲法,實施相應懲罰。
這一裁決權即為最高司法權,亦稱違憲裁決權。”
趙桓並未深談,就已經讓腓特烈聽得雲裏霧裏,畢竟信息量龐大。然而,他還是捕捉到了核心要點,即憲法能夠將他所渴望的皇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讓他頗感興趣,連連點頭道:“這東西不錯,我們立刻著手製定憲法。”
趙桓道:“整個國家框架都需在憲法中確立基本原則。當然,具體的國家機構建立,還需頒布國家機構組織法。所有國家機關組成的原則性內容,都應在組織法中明文規定,未來將依據組織法組建相應機構,對整個帝國進行管理。”
腓特烈頓時興趣大增,問道:“那是否意味著在整個公國、伯國也要組建這些政府機構,由我們任命官員,聽從我們的指揮,由我們掌控?”
趙桓點頭:“我們的長遠目標正是如此,但初期可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協。若一開始就徹底推行,各公國和伯國必然反對。我們必須考慮他們的感受和想法,在人員組成上可能需做出讓步,具體細節屆時再商議。
組織法必須自上而下,徹底貫徹,先從法律層麵予以規定,並通過國會討論形成法律,未來我們便可依法推行。”
趙桓反複強調法律的重要性,盡管這個時代崇尚羅馬法,但僅限於上層貴族和讀書人。普通百姓雖有一定法製精神,但對法律本身缺乏了解。
貴族則更缺乏法律意識,對法律的作用及其強大力量缺乏直觀認識。因此,需在他們尚未充分重視法律之前,盡快通過並頒布法律體係。
一旦有了法律,再加上強大軍事力量作為後盾,便可強行推行,自己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作為幹預各公國的有力工具。待到公爵、伯爵們發現他們原本不在意的法律成了套在脖子上的繩索時,已無力反抗。
腓特烈追問:“那在憲法上應如何規定帝國層麵的機構框架?”這是他極為關心的最高權力歸屬問題。
趙桓解釋道:“帝國層麵要設立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機構。立法機構即國會,由各公國按選票確定的名額自行直接選舉產生,這一點你已知曉。
行政方麵除了內閣集體領導之外,還要設立帝國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皇帝或國王,此前我們通過選侯形式產生,下一步將改革為類似國會產生的民主投票選舉製度。也就是說,各公國均可推舉一位皇帝候選人,然後由國會從中確定兩位候選人,再提交全民投票。
從這兩個人中選出一個為帝國的皇帝,這樣確保代表了神羅帝國最廣大百姓的意願。”
腓特烈現在已經是神羅帝國君王,所以他對未來帝國的皇帝的產生興趣並不大,不過這樣的選舉過程他倒也是認同的。
他個人也認為,把皇帝的產生放在七個選侯身上是不合適的,應該由整個帝國來選舉產生,這一點他讚同。
趙桓又說道:“神羅帝國的君王要實行任期製,每一任五年,到期後要進行再一次選舉,每一個君王連續任期不能超過兩屆。當然,從下一任帝國君王選任開始。”
趙桓強調這一點,就是要給腓特烈一個定心丸,也就是說你不用擔心,你的君王是終身製。
因為趙桓並不打算奪走腓特烈的君王寶座,相反他要利用腓特烈來逐步掌控整個神羅帝國,而腓特烈是一個梟雄,他的鐵血手腕,能幫助趙桓實現掌控帝國的目標的。
腓特烈接著問:“那帝國最高法院法官的產生呢?”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攝政和君王各自提名,然後提交內閣會議討論通過,之後由君王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進行任命。
但是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獨立行使職務,不受內閣和君王的製約,當然也不受我這位攝政的製約,隻服從於法律,同時對君王的行為是否違憲有權進行審查。
如果認為君王發布的王令違反了憲法,可以做出獨立裁決,宣布無效,這樣君王下發的王令將會自動失去效力。
也就是說,帝國最高法官有違憲裁決權,當然不是哪一個法官做出,要由帝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組成違憲審查委員會,按少數服從多數做出決定。
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九至十三名,違憲審查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參加討論,按照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做出決定。”
腓特烈聽了之後,臉上陰晴不定,因為帝國最高法院法官居然可以認定他的王令違憲,宣布無效,這對他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於是他說道:“這個權力是不是大了點?我這位君王的王令居然會被帝國的法官宣布無效,那我這位君王也太沒麵子了。”
趙桓說道:“那你就要確保你的王令不違反憲法,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你的王令違反了根本的大法,它當然無效。
任何人的行為都必須置於法律的調整範圍之下,沒有誰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即便是帝國的君王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