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十三年前的賊
年代,小醫生的精彩人生 作者:分在五班的兔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開始吃麵。
紅包也發下去了。
李立夏是一個愛憎分明的人,他知道誰對他好,誰對他歹。
他眼睛盯著正在吃麵的夏荷花,鼻子裏哼了幾聲,說:“荷花,我們之間,還是有些話要說明白的,你在背後損我,我忍了很多年。”
他聲音高了一點,“那年,我相了一門親事,我們互相都很中意,但是,你在她麵前說了什麽,你還記得嗎?”
夏荷花臉一下子就紅了,但很倔強,“我,我,我說的是事實!”
李立夏並沒有怒,那年,他30歲,在農村這個年齡已經是很尷尬了,再不娶,基本上這輩子就是光棍一條了。
人家女子是死了丈夫的,帶著一個女兒,26歲,很中意李立夏。
其實,李立夏的形象並不差,打扮一下,還很英俊,眉宇之中還有幾分智慧的流露。那女子長得也不錯,一接觸,兩人就情投意合了。
可是,夏荷花大嘴巴,把李立夏的往事,添油加醋的說了一遍,那女子哪還敢與李立夏來往?跑得沒了蹤影。
等李立夏找到她時,她已經與城郊的一個菜農打了結婚證。
李立夏嘿嘿兩聲,“你說的是事實嗎!你說我在外麵搞了幾個女人,還有兒子在外麵!這也是事實嗎?”
夏荷花不能爭辯了,因為這個傳說早就定性為謠言。
李立夏接著說:“荷花,還有,我幾年後又相中了一個離婚的女人,人家還沒正式上我家門,你半路上殺出陳咬金,攔住那女人,說我這不好,那不好,關鍵是你還說我腎虛。這你也編得出來!我們這是有多大的仇啊?”
夏荷花還想狡辯,但是,李立夏說的是事實,隻好什麽也不說。
李立夏說到這裏,又轉過頭,看著李十三公說:“十三公,你家的那幾隻雞,真不是我偷的,那個時候我發誓說,吃了你家雞,我爛嘴。這話,到現在還有效。”
李立夏頓了頓,接著說:“我告訴你,我知道誰偷了你家雞,但我不會告訴你,因為我沒有這個義務。我今天要再一次說起這事,就是請你今後想起我李立夏的時候,你不再把我與那個偷雞賊聯想在一起了,我真的沒偷你家的雞。”
那年,李十三叔家裏丟失了三隻閹了的公雞,李十三叔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李立夏偷了他家的雞。
這件事,李立夏當然不能忍氣吞聲,堅決不承認。
但是,生產隊的隊長站在李十三叔那一邊,李立夏不服,官司打到大隊部,誰知,大隊部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認定偷雞賊就是李立夏。
有什麽辦法?
李立夏輸了,隊長直接扣了李立夏13塊錢給李十三叔,作為賠償。
李立夏不服,明的不行,他隻能是暗地裏,在一個極黑的夜裏,把李十三叔家廚房裏的火焙肉全部拿走,再一把火,把廚房燒了。
李十三叔養了一年的豬,除了賣了的,剩下的製成臘肉,誰知一次失火,燒個精光!
李立夏省著吃,吃了兩個多月,十幾斤臘肉,那一年真的是享受了。
李十三叔其實也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這一次,他不敢隨便下結論是李立夏幹的。
事實上,李十三叔在雞被偷之後,首先確實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後來他還是動搖了,看李立夏的態度,他也相信不是李立夏幹的。
不過,李十三叔不想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堅持說是李立夏偷了他家的雞。
生產隊,大隊部的人誰會站在李立夏一邊?他們都毫不猶豫站在李立夏的對立麵,於是,大家一口認定,李立夏偷了雞。
後來,李十三叔廚房起火了,這一次,大家才真正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誰敢說是李立夏幹的?
這次是燒廚房,下次就可能是正房了。
現在,李立夏把這件事提出來,李十三叔尷尬的要死,隻好說:“立夏,偷雞這件事,我可能是錯怪你了。對不起。”
李立夏哼了一聲,接著說,“你起先懷疑我,我不怪你。但後來我反複說明了,並且是發了毒誓,你硬要說我偷了,我就懷疑你的目的了,硬要找一個背鍋的。”
李立夏又轉過頭,看著隊長,李世鑫,“隊長,那時候你幫著十三叔,我也不怪你,但你直接扣掉我13塊錢,害得我差一點沒辦法過年了,其實,你也知道不是我偷的,對不對?”
李世鑫尷尬地說:“都已經過了十三年了,你還記得?我不記得了。”
李立夏哼哼笑了笑,“你不記得不稀奇,因為那事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傷害,特別是我這種人微不足道,你不記得合乎情理。但是,我不能不記得啊!”
李世鑫幹咳了幾聲,說:“誤會了,誤會了,請你原諒。”
李立夏看著李世鑫,緩緩說道:“原諒?你知道嗎,我李立夏雖然名聲不好聽,但有一個原則底線,那就是不偷不搶。但是,你們硬要塞一個賊名給我。 你們理解我當時的心情嗎?”
眾人聽了都默默低下頭。
這時,村裏最德高望重的李家老人拄著拐杖走過來,“立夏呀,過去的事情確實委屈了你,他們也認錯了,現在你也發達了,就算了吧。”
李立夏沉默片刻後說:“李伯,我聽您的話。我這次迴來,也不是要找迴一個公道,僅僅是想把這個賊名丟掉。我不想今後在雲南了,老家還把我當成小偷。”
李家老人忙說:“你是對的,你不偷東西,其實我們都心裏有數。”
李十三叔也說:“這件事是我的不對。我那年,拿了你13塊錢,我還給你。”
李立夏擺了擺手,說:“錢,我就不要了,後來你家失火了,損失可能還超過了13塊錢吧?”
李十三叔愣了一下,忙說:“那件事又不是你幹的!兩件事不是一碼事,錢,我還。”
誰知,李立夏卻直接承認,“十三叔,我李立夏不偷不搶,但是,別人硬要說我偷了,那我就偷給他看看。謝謝你家的臘肉,那一年春天,我一個人吃得特別的香。”
紅包也發下去了。
李立夏是一個愛憎分明的人,他知道誰對他好,誰對他歹。
他眼睛盯著正在吃麵的夏荷花,鼻子裏哼了幾聲,說:“荷花,我們之間,還是有些話要說明白的,你在背後損我,我忍了很多年。”
他聲音高了一點,“那年,我相了一門親事,我們互相都很中意,但是,你在她麵前說了什麽,你還記得嗎?”
夏荷花臉一下子就紅了,但很倔強,“我,我,我說的是事實!”
李立夏並沒有怒,那年,他30歲,在農村這個年齡已經是很尷尬了,再不娶,基本上這輩子就是光棍一條了。
人家女子是死了丈夫的,帶著一個女兒,26歲,很中意李立夏。
其實,李立夏的形象並不差,打扮一下,還很英俊,眉宇之中還有幾分智慧的流露。那女子長得也不錯,一接觸,兩人就情投意合了。
可是,夏荷花大嘴巴,把李立夏的往事,添油加醋的說了一遍,那女子哪還敢與李立夏來往?跑得沒了蹤影。
等李立夏找到她時,她已經與城郊的一個菜農打了結婚證。
李立夏嘿嘿兩聲,“你說的是事實嗎!你說我在外麵搞了幾個女人,還有兒子在外麵!這也是事實嗎?”
夏荷花不能爭辯了,因為這個傳說早就定性為謠言。
李立夏接著說:“荷花,還有,我幾年後又相中了一個離婚的女人,人家還沒正式上我家門,你半路上殺出陳咬金,攔住那女人,說我這不好,那不好,關鍵是你還說我腎虛。這你也編得出來!我們這是有多大的仇啊?”
夏荷花還想狡辯,但是,李立夏說的是事實,隻好什麽也不說。
李立夏說到這裏,又轉過頭,看著李十三公說:“十三公,你家的那幾隻雞,真不是我偷的,那個時候我發誓說,吃了你家雞,我爛嘴。這話,到現在還有效。”
李立夏頓了頓,接著說:“我告訴你,我知道誰偷了你家雞,但我不會告訴你,因為我沒有這個義務。我今天要再一次說起這事,就是請你今後想起我李立夏的時候,你不再把我與那個偷雞賊聯想在一起了,我真的沒偷你家的雞。”
那年,李十三叔家裏丟失了三隻閹了的公雞,李十三叔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說李立夏偷了他家的雞。
這件事,李立夏當然不能忍氣吞聲,堅決不承認。
但是,生產隊的隊長站在李十三叔那一邊,李立夏不服,官司打到大隊部,誰知,大隊部不分青紅皂白,直接認定偷雞賊就是李立夏。
有什麽辦法?
李立夏輸了,隊長直接扣了李立夏13塊錢給李十三叔,作為賠償。
李立夏不服,明的不行,他隻能是暗地裏,在一個極黑的夜裏,把李十三叔家廚房裏的火焙肉全部拿走,再一把火,把廚房燒了。
李十三叔養了一年的豬,除了賣了的,剩下的製成臘肉,誰知一次失火,燒個精光!
李立夏省著吃,吃了兩個多月,十幾斤臘肉,那一年真的是享受了。
李十三叔其實也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這一次,他不敢隨便下結論是李立夏幹的。
事實上,李十三叔在雞被偷之後,首先確實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後來他還是動搖了,看李立夏的態度,他也相信不是李立夏幹的。
不過,李十三叔不想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堅持說是李立夏偷了他家的雞。
生產隊,大隊部的人誰會站在李立夏一邊?他們都毫不猶豫站在李立夏的對立麵,於是,大家一口認定,李立夏偷了雞。
後來,李十三叔廚房起火了,這一次,大家才真正懷疑是李立夏幹的,但誰敢說是李立夏幹的?
這次是燒廚房,下次就可能是正房了。
現在,李立夏把這件事提出來,李十三叔尷尬的要死,隻好說:“立夏,偷雞這件事,我可能是錯怪你了。對不起。”
李立夏哼了一聲,接著說,“你起先懷疑我,我不怪你。但後來我反複說明了,並且是發了毒誓,你硬要說我偷了,我就懷疑你的目的了,硬要找一個背鍋的。”
李立夏又轉過頭,看著隊長,李世鑫,“隊長,那時候你幫著十三叔,我也不怪你,但你直接扣掉我13塊錢,害得我差一點沒辦法過年了,其實,你也知道不是我偷的,對不對?”
李世鑫尷尬地說:“都已經過了十三年了,你還記得?我不記得了。”
李立夏哼哼笑了笑,“你不記得不稀奇,因為那事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傷害,特別是我這種人微不足道,你不記得合乎情理。但是,我不能不記得啊!”
李世鑫幹咳了幾聲,說:“誤會了,誤會了,請你原諒。”
李立夏看著李世鑫,緩緩說道:“原諒?你知道嗎,我李立夏雖然名聲不好聽,但有一個原則底線,那就是不偷不搶。但是,你們硬要塞一個賊名給我。 你們理解我當時的心情嗎?”
眾人聽了都默默低下頭。
這時,村裏最德高望重的李家老人拄著拐杖走過來,“立夏呀,過去的事情確實委屈了你,他們也認錯了,現在你也發達了,就算了吧。”
李立夏沉默片刻後說:“李伯,我聽您的話。我這次迴來,也不是要找迴一個公道,僅僅是想把這個賊名丟掉。我不想今後在雲南了,老家還把我當成小偷。”
李家老人忙說:“你是對的,你不偷東西,其實我們都心裏有數。”
李十三叔也說:“這件事是我的不對。我那年,拿了你13塊錢,我還給你。”
李立夏擺了擺手,說:“錢,我就不要了,後來你家失火了,損失可能還超過了13塊錢吧?”
李十三叔愣了一下,忙說:“那件事又不是你幹的!兩件事不是一碼事,錢,我還。”
誰知,李立夏卻直接承認,“十三叔,我李立夏不偷不搶,但是,別人硬要說我偷了,那我就偷給他看看。謝謝你家的臘肉,那一年春天,我一個人吃得特別的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