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名初中生飽含無奈與悲憤寫給非凡的信——
敬愛的張叔叔:
您好!
女報真的是無比好看,那一篇篇文章內容實在是感人至深。我深知自己的文章寫得差強人意,但還是鬥膽冒昧投稿。我並非貪圖那點稿費,僅僅是渴望能將文章發表,以此作為一份珍貴的紀念。
本來,這篇文章是我滿心期待著在語文畢業考試時書寫的,然而,如今的我,也許再也等不到那個時刻了。隻因,學校又一次發來了通知,竟然要我們補交學雜費。
張叔叔啊,您瞧瞧,學校就是這般肆無忌憚地要我們交錢。我的父母親皆是在農村辛苦勞作之人,家裏哪裏有這麽多的錢啊!學校這胡亂收費的行為,簡直是將我逼上了絕路,讓我無法繼續上學了。
請問張叔叔,這通知中所寫的內容當真都是上級政策所規定的嗎?我在此苦苦懇求您幫忙查一下。
祝您工作順利!
湖南省祁東縣黃土鋪鎮中學 124 班 唐海豔
1999 年 1 月 5 日
非凡編發這封信,並寫下了一段編者的話——
唐海豔寄來了學校發的《收費通知》和她用心創作的一篇短篇小說。那篇短篇小說已轉交相應的版麵編輯,至於能否發表,全然要看稿件本身的質量;這裏隻將學校的《通知》予以披露。
下麵就是學校發的那令人震驚的《收費通知》——
各位家長:
奉上級指示精神,須增收下列款項:
1.根據衡陽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衡費字[1998]95 號文件規定,每生增收班費 3 元(作報刊費)。
2.根據衡陽市物價局、財政局衡價字[1998]47 號文件規定,對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一次性收取綠色證書培訓費,每生 18 元(含教材費 8 元)。
3.根據衡陽市委宣傳部、市教委[1998]11 號文件精神,從小學 5 年級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遠不落的精神》書籍費 6 元。
4.根據市、縣組織部、教委、物價局文件精神,從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灣精神宣傳報告提要》費每生 1.5 元。
以上四項合計收費:初中一、二年級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請各位家長配合學校完成好交費工作。
黃土鋪鎮中學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為經常要迴複讀者的各種來信、迴答各種問題,非凡走訪過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收集了一大櫃子法規政策。非凡經仔細比對相關教育收費的法規政策後,又寫下了一段滿含憤懣的編者的話——
一份連公章都未蓋的收費《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豔同學無法上學了。而這《通知》中的各項收費,似乎有根有據,名正言順。編者暫且不去核實那些幾號幾號文件,但編者手頭有一個法規、一個文件,應該說是比《通知》中所說的任何一個文件來頭都大,下麵就將此法規文件中的有關內容摘要登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收取雜費的標準與具體辦法,由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已規定免收雜費的,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製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委《關於 1998 年秋季義務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的製定權在省人民政府。各行署、州、市、縣、鄉鎮人民政府要貫徹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7]第 41 號文件精神,把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作為反腐敗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用任何理由層層加碼。各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不得製定或參與違背義務教育收費標準的文件,也不得從雜費中征收政府統籌基金,確保省定義務教育收費政策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非凡心中感慨萬千,強烈的憤怒,百般的無奈,他真想立刻做點什麽!最後,非凡又加上了一段編者的話——
對照國家的法律和省裏的文件,學校《通知》中提到的市裏的那幾個文件就都有些違規了。編者無權去收迴那些違規文件,無權去追究那些簽發文件的單位及責任人,但編者依然想盡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一份心意。自己趕緊掏腰包,為黃海豔同學寄去 28.5 元錢,先讓她躲過這一場可怕的“劫難”再說,絕不能讓她因此而失學。
第二份心意:趕緊將學校發的收費《通知》分送湖南省物價局、教委核實查究,監督相關部門收迴違規文件,製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當然,造成中小學生失學的原因有許許多多,但各級相關部門亂攤派、亂收費不能不說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
一個收費文件到校,就會讓幾多貧困學生輟學離校。當某個單位將一份收費文件下發學校時,當學校將一份收費通知交給學生時,請好好想一想,這些收費文件、通知將會讓多少無辜的孩子失去上學的機會!
1 月 21 日,女報刊發了《一名初中生來信訴苦:學校亂收費逼得我不能上學了》一文,曝光了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黃土鋪鎮中學亂收費的問題。
自己掏錢解決了唐海豔的就學問題,但還有眾多的“唐海豔”需要非凡去幫助。4 月 9 日至12 日,記者非凡分別采訪了省、市、縣有關部門和學校。
敬愛的張叔叔:
您好!
女報真的是無比好看,那一篇篇文章內容實在是感人至深。我深知自己的文章寫得差強人意,但還是鬥膽冒昧投稿。我並非貪圖那點稿費,僅僅是渴望能將文章發表,以此作為一份珍貴的紀念。
本來,這篇文章是我滿心期待著在語文畢業考試時書寫的,然而,如今的我,也許再也等不到那個時刻了。隻因,學校又一次發來了通知,竟然要我們補交學雜費。
張叔叔啊,您瞧瞧,學校就是這般肆無忌憚地要我們交錢。我的父母親皆是在農村辛苦勞作之人,家裏哪裏有這麽多的錢啊!學校這胡亂收費的行為,簡直是將我逼上了絕路,讓我無法繼續上學了。
請問張叔叔,這通知中所寫的內容當真都是上級政策所規定的嗎?我在此苦苦懇求您幫忙查一下。
祝您工作順利!
湖南省祁東縣黃土鋪鎮中學 124 班 唐海豔
1999 年 1 月 5 日
非凡編發這封信,並寫下了一段編者的話——
唐海豔寄來了學校發的《收費通知》和她用心創作的一篇短篇小說。那篇短篇小說已轉交相應的版麵編輯,至於能否發表,全然要看稿件本身的質量;這裏隻將學校的《通知》予以披露。
下麵就是學校發的那令人震驚的《收費通知》——
各位家長:
奉上級指示精神,須增收下列款項:
1.根據衡陽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衡費字[1998]95 號文件規定,每生增收班費 3 元(作報刊費)。
2.根據衡陽市物價局、財政局衡價字[1998]47 號文件規定,對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一次性收取綠色證書培訓費,每生 18 元(含教材費 8 元)。
3.根據衡陽市委宣傳部、市教委[1998]11 號文件精神,從小學 5 年級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遠不落的精神》書籍費 6 元。
4.根據市、縣組織部、教委、物價局文件精神,從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灣精神宣傳報告提要》費每生 1.5 元。
以上四項合計收費:初中一、二年級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請各位家長配合學校完成好交費工作。
黃土鋪鎮中學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為經常要迴複讀者的各種來信、迴答各種問題,非凡走訪過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收集了一大櫃子法規政策。非凡經仔細比對相關教育收費的法規政策後,又寫下了一段滿含憤懣的編者的話——
一份連公章都未蓋的收費《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豔同學無法上學了。而這《通知》中的各項收費,似乎有根有據,名正言順。編者暫且不去核實那些幾號幾號文件,但編者手頭有一個法規、一個文件,應該說是比《通知》中所說的任何一個文件來頭都大,下麵就將此法規文件中的有關內容摘要登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收取雜費的標準與具體辦法,由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已規定免收雜費的,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製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委《關於 1998 年秋季義務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的製定權在省人民政府。各行署、州、市、縣、鄉鎮人民政府要貫徹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7]第 41 號文件精神,把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作為反腐敗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用任何理由層層加碼。各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不得製定或參與違背義務教育收費標準的文件,也不得從雜費中征收政府統籌基金,確保省定義務教育收費政策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非凡心中感慨萬千,強烈的憤怒,百般的無奈,他真想立刻做點什麽!最後,非凡又加上了一段編者的話——
對照國家的法律和省裏的文件,學校《通知》中提到的市裏的那幾個文件就都有些違規了。編者無權去收迴那些違規文件,無權去追究那些簽發文件的單位及責任人,但編者依然想盡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一份心意。自己趕緊掏腰包,為黃海豔同學寄去 28.5 元錢,先讓她躲過這一場可怕的“劫難”再說,絕不能讓她因此而失學。
第二份心意:趕緊將學校發的收費《通知》分送湖南省物價局、教委核實查究,監督相關部門收迴違規文件,製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當然,造成中小學生失學的原因有許許多多,但各級相關部門亂攤派、亂收費不能不說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
一個收費文件到校,就會讓幾多貧困學生輟學離校。當某個單位將一份收費文件下發學校時,當學校將一份收費通知交給學生時,請好好想一想,這些收費文件、通知將會讓多少無辜的孩子失去上學的機會!
1 月 21 日,女報刊發了《一名初中生來信訴苦:學校亂收費逼得我不能上學了》一文,曝光了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黃土鋪鎮中學亂收費的問題。
自己掏錢解決了唐海豔的就學問題,但還有眾多的“唐海豔”需要非凡去幫助。4 月 9 日至12 日,記者非凡分別采訪了省、市、縣有關部門和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