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就這幾招,那就收尾了
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眼下正是痛打落水狗的好時機,金勝怎麽可能會放過。
過了一會兒,等法官看的差不多之後,金勝繼續開口說道:
“法官閣下,被告人周陽在聊天記錄中,明確的承認了他出軌毛雪芳的事實。”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而被告方律師剛才的陳述,完全就像是專門為了逃避法律製裁,故意編織的謊言。”
“我很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教唆的嫌疑。”
“另外,毛雪芳更是涉嫌‘偽證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對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由她親筆所寫的這份承諾書,就是最好的證據。”
既然毛雪芳這麽喜歡蹦躂,金勝不介意再踩上幾腳。
真當自己懷孕了,就天下無敵是吧!
還有徐華波,金勝的潛台詞中,直接給他定了一個‘妨害作證’的嫌疑。
搞不好也能送進去。
相比起徐華波說的故事,顯然是聊天記錄更有說服力。
聽到金勝這番擲地有聲的話。
主審法官先跟合議庭其他兩位法官小聲溝通了一下。
接著問道:“被告人周陽,在8月22日的聊天記錄中,你明確承認了出軌的事實。”
“對於這一點,你有什麽需要解釋的嗎?”
語氣中有那麽一點威嚴的感覺。
麵對法官的詢問,周陽臉上有點惶惶不安。
嘴裏也不由得吞咽了一下口水。
“我.....我當時隻是出於愧疚,不想再刺激到小婷,這才隨口承認的。”
“其實那天,我們真的什麽都沒有發生。”
“在房間也是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這模棱兩可的迴答,看樣子是還想再掙紮一下子。
那閃躲的小眼神,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主審法官可沒那麽容易忽悠。
緊接著問道:“你的意思是,你跟毛雪芳從來沒有發生過親密關係對嗎?”
“請迴答我,是或者不是。”
周陽額頭有點出汗了。
感覺怎麽迴答都是錯誤。
說‘不是’,那剛才一番話就全是在放屁,間接證明了毛雪芳做偽證。
說‘是’,選擇死扛到底,最後一旦被查實,刑罰或許會被加重。
這哪是選擇題,完全是個‘送命題’。
沒辦法,隻能發出求助信號了。
可徐華波也是毫無辦法,幹脆選擇視而不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官向被告提出的問題。
應由被告本人迴答,律師不能代替被告迴答。
“被告人周陽,請立即迴答我的問題。”
等了好一會兒,眼見周陽一臉的糾結,就是不開口。
主審法官也不由得皺起了眉頭,甚至連發問的語氣,都更加嚴肅了。
“不是....”
這話一口出,周陽頓時感覺被抽光了力氣,身子有點發軟。
金勝看到了一個小細節,也不知道是不是如自己想的一樣。
徐華波貌似給了提示,裝作拿資料的時候,手微微晃了兩下。
這是打算直接放棄掉毛雪芳了。
聽到這個答案後,主審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立即發言道:“被告人周陽,現已承認與毛雪芳存在親密關係。”
“鑒於毛雪芳出具的承諾書,會完全改變本案事實的認定。”
“符合‘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故此,法庭會於本次庭審結束後,移交治安機關,予以查證。”
金勝心裏舒坦了,看來‘重婚罪’大概率也是跑不了啦!
治安機關出手,兩人之間的種種事跡,很快都會浮現。
法官到時候直接可以一目了然。
沒辦法,律師去查證,肯定跟相關部門的便捷程度不一樣。
金勝可沒有能隨便,就給出完整證據的統子哥。
否則還費什麽腦細胞掰扯,一件件往外丟就行了。
對方律師就算能飛都沒用。
徐華波此時的臉色,就跟吃了蒼蠅一樣難看。
反倒是徐美鳳,有點後知後覺的樣子。
隻能說,不懂法真可怕。
“現在庭審繼續。”
“被告方律師請注意,‘重婚罪’這個指控暫時擱置。”
“待到查證過後,再行處理。”
“你可以就‘侵占罪’發表質證意見。”
主審法官才沒有那麽多時間跟你磨蹭,先把庭審程序給往下走再說。
但是這個信任度,幾乎為零了。
這波,金勝血賺。
小樣,連功課都沒做好,還跟我玩‘訟棍’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頭’嘛。
徐華波很明顯心態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稍稍有點手忙腳亂。
“法官閣下,對於自訴人指控的‘侵占’,我方並不認同。”
“據我當事人描述,陳伊婷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了徐美鳳打算趁著兩人結婚之際,出錢購買一套房產贈送給兩人,用於婚後居住之事。”
“陳伊婷當時主動提及,自己有一筆25萬元的存款,可以拿出來。”
“2018年10月13日,由陳伊婷發送給周陽的語音消息中,明確了這一點。”
“所謂的‘哄騙’,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當事人,並不具有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故意。”
“僅憑這一點,就無法被認定為‘侵占行為’。”
金勝也不開口反駁,就靜靜的看著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證據來反攻。
算是一個優秀刑辯律師的必備技能了。
徐華波也仿佛已經跳出了剛才的不利,越說越有底氣的樣子。
“至於什麽故意設計成‘婚前財產’,更是自訴人的臆測,毫無事實依據。”
“真實的情況,是周陽在上網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了海悅小區,正在對外發售。”
“該小區距離工作的地方比較近,房屋的價格也比較合適。”
“聯想到自己正好要買房的需求,所以在當天就過去進行諮詢。”
“在經過實地查看後,周陽非常滿意,隨後聯係了自己的母親徐美鳳,當場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可由於當時正處於上班時間,周陽不想打擾陳伊婷的工作,同時也因為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業務。”
“所以就先行登記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份信息。”
“周陽和徐美鳳母子二人,從始至終都沒想過獨自‘占有’這個房子。”
“同樣,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法庭可以進行查驗。”
不得不說,徐華波能混成合夥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構成侵占罪,有四個必要的條件。
第一:行為人必須存有明確、具體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財物之意圖?。
第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侵占行為?。
第三:被侵占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第四:行為人必須在權利人提出返還請求後,仍然堅持拒不交還??。
徐華波知道在現有的證據中,想要全盤否認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著其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來打。
眼下這兩段說詞,就是為了模糊掉周陽和徐美鳳兩人,具有主觀故意這一點。
先點明主題,再輔助說明。
這叫‘以點破麵’,‘借力打力’。
辯護的思路很清晰啊!
隻是很可惜,他的說法裏有個很小的邏輯漏洞。
這時候,主審法官聽完了幾段語音後,又開始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鳳跟你說過,不管你們倆能出多少錢,她都會再添一點買房。”
“這句話中的‘你們倆’,指的是你和陳伊婷對嗎?”
金勝也來了興趣。
這個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開始摳細節了。
看來是認準了周陽這個軟柿子。
又把問題拋給了他。
或許主審法官認為,剛才擊破過他的心理防線了,再來問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
這次周陽倒沒有一點遲疑的迴答道:“是的。”
主審法官緊接著問道:“所以說,是徐美鳳先問的,你們能出多少錢。”
“接著你去告訴的陳伊婷,才有她出資25萬的事情。”
“對嗎?”
周陽又一次愣住了。
這個邏輯還真沒毛病。
都不用金勝出手,對方就已經捉襟見肘了。
這是個負責任的好法官啊!
真給力。
金勝可太舒心了。
從沒想到過,‘原告位’竟然還有這個福利。
以後看來得再試試。
徐華波此時整個人都不好了,看來是自己的辯護策略出了問題。
搞得主審法官,對己方的信任度全無。
頻頻挑刺不說,還跳過自己去問周陽。
礙於規則限製,他還真沒什麽好辦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這個點了。
徐美鳳此時就算再遲鈍,也能看出不對勁兒了。
她才不會去管什麽規定。
可剛想開口說什麽,主審法官繼續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請正麵迴答我的問題。”
此時,周陽眼睛向左右兩邊瞟了瞟,一咬牙迴道:“是的。”
“是我媽先問的,問我和小婷有多少錢。”
“但是那個25萬,確實是小婷主動說要出的。”
“哪怕她當時跟我說沒錢,相信我媽也不會說什麽的。”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掛上了一絲笑容。
在事實麵前,謊言不堪一擊啊!
‘主動出錢’這個點先被打破了。
徐美鳳具有‘侵占意圖’的嫌疑被加深了。
“對...我當時也就是隨便說說的。”
“就算他們小兩口都說沒錢,我也得把房子給買了。”
“再說了,小婷是個孤兒,一個親人都沒有。”
“我這個當婆婆的,跟她的母親有什麽區別。”
周陽的話音剛落,徐美鳳在旁邊倒是附和了幾句。
主審法官沒有計較,隻是淡淡的看了她一眼。
徐華波連忙開口補救道:“法官閣下,雖說徐美鳳確實詢問過關於出資的問題。”
“但也隻是跟周陽隨口一問,並沒有直接去找陳伊婷。”
“根本談不上具有主觀故意。”
“後來陳伊婷出了錢,徐美鳳也明確的表示過,房子會有她的一半。”
“這一點我剛才就已經提到過,聊天記錄也能證明。”
主審法官聽完之後思索了一下,沒有再針對周陽進行發問。
反而轉頭看向金勝這一邊道:“自訴人,還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嗎?”
沒有點名,那就應該是在問金勝。
看來主審法官是略過對陳伊婷進行詢問了。
既然已經摸清對方的底,金勝也沒必再浪費時間。
前前後後布局了這麽久,也差不多到收割的時候了。
其實金勝丟出來的這些證據,什麽錄音、聊天記錄等等.....
除了用作立案之外,隻想著能起到一些輔助作用。
比如迷惑一下對方。
但沒想到,還真有意外收獲。
真正的殺手鐧,還是源自第一次的那個庭審。
當時徐美鳳跟周陽這母子倆,可是牛逼壞了。
自認為勝券在握,囂張的不行。
被金勝三言兩語的激怒,那是什麽都顧不上了。
再說上次那個律師也有點拉胯。
這時,金勝點了下頭迴道:“有的,法官閣下。”
“其實在第一次‘離婚案’的庭審中,整件事情都已經很明朗了。”
“在我方還沒有拿出聊天記錄這些證據之時,徐美鳳就已經親口承認了。”
“從始至終,她就沒想過要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她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
“其中還包括每個月以還房貸為由,要的那些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被告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然而現在,被告方卻依舊在狡辯,毫無悔改之心。”
“可見情節之惡劣。”
“更何況,我們剛才見識到了什麽。”
“一個‘偽證’,被告人辯護律師還拿出來在法庭上言之鑿鑿。”
“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金勝說完後,主審法官連忙看起了上次的庭審記錄。
倒是上次的楊芳茹法官沒動,眼神有點複雜的看著金勝。
自從上次有了印象之後,她還特意去查了查金勝這個人。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跟誰對線誰倒黴。
看著年輕,打官司的手段卻相當老辣。
眼下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嘛。
過了一會兒,等法官看的差不多之後,金勝繼續開口說道:
“法官閣下,被告人周陽在聊天記錄中,明確的承認了他出軌毛雪芳的事實。”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而被告方律師剛才的陳述,完全就像是專門為了逃避法律製裁,故意編織的謊言。”
“我很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教唆的嫌疑。”
“另外,毛雪芳更是涉嫌‘偽證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對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由她親筆所寫的這份承諾書,就是最好的證據。”
既然毛雪芳這麽喜歡蹦躂,金勝不介意再踩上幾腳。
真當自己懷孕了,就天下無敵是吧!
還有徐華波,金勝的潛台詞中,直接給他定了一個‘妨害作證’的嫌疑。
搞不好也能送進去。
相比起徐華波說的故事,顯然是聊天記錄更有說服力。
聽到金勝這番擲地有聲的話。
主審法官先跟合議庭其他兩位法官小聲溝通了一下。
接著問道:“被告人周陽,在8月22日的聊天記錄中,你明確承認了出軌的事實。”
“對於這一點,你有什麽需要解釋的嗎?”
語氣中有那麽一點威嚴的感覺。
麵對法官的詢問,周陽臉上有點惶惶不安。
嘴裏也不由得吞咽了一下口水。
“我.....我當時隻是出於愧疚,不想再刺激到小婷,這才隨口承認的。”
“其實那天,我們真的什麽都沒有發生。”
“在房間也是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這模棱兩可的迴答,看樣子是還想再掙紮一下子。
那閃躲的小眼神,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主審法官可沒那麽容易忽悠。
緊接著問道:“你的意思是,你跟毛雪芳從來沒有發生過親密關係對嗎?”
“請迴答我,是或者不是。”
周陽額頭有點出汗了。
感覺怎麽迴答都是錯誤。
說‘不是’,那剛才一番話就全是在放屁,間接證明了毛雪芳做偽證。
說‘是’,選擇死扛到底,最後一旦被查實,刑罰或許會被加重。
這哪是選擇題,完全是個‘送命題’。
沒辦法,隻能發出求助信號了。
可徐華波也是毫無辦法,幹脆選擇視而不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官向被告提出的問題。
應由被告本人迴答,律師不能代替被告迴答。
“被告人周陽,請立即迴答我的問題。”
等了好一會兒,眼見周陽一臉的糾結,就是不開口。
主審法官也不由得皺起了眉頭,甚至連發問的語氣,都更加嚴肅了。
“不是....”
這話一口出,周陽頓時感覺被抽光了力氣,身子有點發軟。
金勝看到了一個小細節,也不知道是不是如自己想的一樣。
徐華波貌似給了提示,裝作拿資料的時候,手微微晃了兩下。
這是打算直接放棄掉毛雪芳了。
聽到這個答案後,主審法官沒有絲毫猶豫,立即發言道:“被告人周陽,現已承認與毛雪芳存在親密關係。”
“鑒於毛雪芳出具的承諾書,會完全改變本案事實的認定。”
“符合‘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故此,法庭會於本次庭審結束後,移交治安機關,予以查證。”
金勝心裏舒坦了,看來‘重婚罪’大概率也是跑不了啦!
治安機關出手,兩人之間的種種事跡,很快都會浮現。
法官到時候直接可以一目了然。
沒辦法,律師去查證,肯定跟相關部門的便捷程度不一樣。
金勝可沒有能隨便,就給出完整證據的統子哥。
否則還費什麽腦細胞掰扯,一件件往外丟就行了。
對方律師就算能飛都沒用。
徐華波此時的臉色,就跟吃了蒼蠅一樣難看。
反倒是徐美鳳,有點後知後覺的樣子。
隻能說,不懂法真可怕。
“現在庭審繼續。”
“被告方律師請注意,‘重婚罪’這個指控暫時擱置。”
“待到查證過後,再行處理。”
“你可以就‘侵占罪’發表質證意見。”
主審法官才沒有那麽多時間跟你磨蹭,先把庭審程序給往下走再說。
但是這個信任度,幾乎為零了。
這波,金勝血賺。
小樣,連功課都沒做好,還跟我玩‘訟棍’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頭’嘛。
徐華波很明顯心態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稍稍有點手忙腳亂。
“法官閣下,對於自訴人指控的‘侵占’,我方並不認同。”
“據我當事人描述,陳伊婷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了徐美鳳打算趁著兩人結婚之際,出錢購買一套房產贈送給兩人,用於婚後居住之事。”
“陳伊婷當時主動提及,自己有一筆25萬元的存款,可以拿出來。”
“2018年10月13日,由陳伊婷發送給周陽的語音消息中,明確了這一點。”
“所謂的‘哄騙’,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當事人,並不具有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故意。”
“僅憑這一點,就無法被認定為‘侵占行為’。”
金勝也不開口反駁,就靜靜的看著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證據來反攻。
算是一個優秀刑辯律師的必備技能了。
徐華波也仿佛已經跳出了剛才的不利,越說越有底氣的樣子。
“至於什麽故意設計成‘婚前財產’,更是自訴人的臆測,毫無事實依據。”
“真實的情況,是周陽在上網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了海悅小區,正在對外發售。”
“該小區距離工作的地方比較近,房屋的價格也比較合適。”
“聯想到自己正好要買房的需求,所以在當天就過去進行諮詢。”
“在經過實地查看後,周陽非常滿意,隨後聯係了自己的母親徐美鳳,當場就簽訂了購房合同。”
“可由於當時正處於上班時間,周陽不想打擾陳伊婷的工作,同時也因為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業務。”
“所以就先行登記了自己一個人的身份信息。”
“周陽和徐美鳳母子二人,從始至終都沒想過獨自‘占有’這個房子。”
“同樣,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法庭可以進行查驗。”
不得不說,徐華波能混成合夥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構成侵占罪,有四個必要的條件。
第一:行為人必須存有明確、具體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財物之意圖?。
第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侵占行為?。
第三:被侵占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第四:行為人必須在權利人提出返還請求後,仍然堅持拒不交還??。
徐華波知道在現有的證據中,想要全盤否認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著其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來打。
眼下這兩段說詞,就是為了模糊掉周陽和徐美鳳兩人,具有主觀故意這一點。
先點明主題,再輔助說明。
這叫‘以點破麵’,‘借力打力’。
辯護的思路很清晰啊!
隻是很可惜,他的說法裏有個很小的邏輯漏洞。
這時候,主審法官聽完了幾段語音後,又開始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鳳跟你說過,不管你們倆能出多少錢,她都會再添一點買房。”
“這句話中的‘你們倆’,指的是你和陳伊婷對嗎?”
金勝也來了興趣。
這個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開始摳細節了。
看來是認準了周陽這個軟柿子。
又把問題拋給了他。
或許主審法官認為,剛才擊破過他的心理防線了,再來問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
這次周陽倒沒有一點遲疑的迴答道:“是的。”
主審法官緊接著問道:“所以說,是徐美鳳先問的,你們能出多少錢。”
“接著你去告訴的陳伊婷,才有她出資25萬的事情。”
“對嗎?”
周陽又一次愣住了。
這個邏輯還真沒毛病。
都不用金勝出手,對方就已經捉襟見肘了。
這是個負責任的好法官啊!
真給力。
金勝可太舒心了。
從沒想到過,‘原告位’竟然還有這個福利。
以後看來得再試試。
徐華波此時整個人都不好了,看來是自己的辯護策略出了問題。
搞得主審法官,對己方的信任度全無。
頻頻挑刺不說,還跳過自己去問周陽。
礙於規則限製,他還真沒什麽好辦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這個點了。
徐美鳳此時就算再遲鈍,也能看出不對勁兒了。
她才不會去管什麽規定。
可剛想開口說什麽,主審法官繼續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請正麵迴答我的問題。”
此時,周陽眼睛向左右兩邊瞟了瞟,一咬牙迴道:“是的。”
“是我媽先問的,問我和小婷有多少錢。”
“但是那個25萬,確實是小婷主動說要出的。”
“哪怕她當時跟我說沒錢,相信我媽也不會說什麽的。”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掛上了一絲笑容。
在事實麵前,謊言不堪一擊啊!
‘主動出錢’這個點先被打破了。
徐美鳳具有‘侵占意圖’的嫌疑被加深了。
“對...我當時也就是隨便說說的。”
“就算他們小兩口都說沒錢,我也得把房子給買了。”
“再說了,小婷是個孤兒,一個親人都沒有。”
“我這個當婆婆的,跟她的母親有什麽區別。”
周陽的話音剛落,徐美鳳在旁邊倒是附和了幾句。
主審法官沒有計較,隻是淡淡的看了她一眼。
徐華波連忙開口補救道:“法官閣下,雖說徐美鳳確實詢問過關於出資的問題。”
“但也隻是跟周陽隨口一問,並沒有直接去找陳伊婷。”
“根本談不上具有主觀故意。”
“後來陳伊婷出了錢,徐美鳳也明確的表示過,房子會有她的一半。”
“這一點我剛才就已經提到過,聊天記錄也能證明。”
主審法官聽完之後思索了一下,沒有再針對周陽進行發問。
反而轉頭看向金勝這一邊道:“自訴人,還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嗎?”
沒有點名,那就應該是在問金勝。
看來主審法官是略過對陳伊婷進行詢問了。
既然已經摸清對方的底,金勝也沒必再浪費時間。
前前後後布局了這麽久,也差不多到收割的時候了。
其實金勝丟出來的這些證據,什麽錄音、聊天記錄等等.....
除了用作立案之外,隻想著能起到一些輔助作用。
比如迷惑一下對方。
但沒想到,還真有意外收獲。
真正的殺手鐧,還是源自第一次的那個庭審。
當時徐美鳳跟周陽這母子倆,可是牛逼壞了。
自認為勝券在握,囂張的不行。
被金勝三言兩語的激怒,那是什麽都顧不上了。
再說上次那個律師也有點拉胯。
這時,金勝點了下頭迴道:“有的,法官閣下。”
“其實在第一次‘離婚案’的庭審中,整件事情都已經很明朗了。”
“在我方還沒有拿出聊天記錄這些證據之時,徐美鳳就已經親口承認了。”
“從始至終,她就沒想過要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她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
“其中還包括每個月以還房貸為由,要的那些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被告人的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然而現在,被告方卻依舊在狡辯,毫無悔改之心。”
“可見情節之惡劣。”
“更何況,我們剛才見識到了什麽。”
“一個‘偽證’,被告人辯護律師還拿出來在法庭上言之鑿鑿。”
“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金勝說完後,主審法官連忙看起了上次的庭審記錄。
倒是上次的楊芳茹法官沒動,眼神有點複雜的看著金勝。
自從上次有了印象之後,她還特意去查了查金勝這個人。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跟誰對線誰倒黴。
看著年輕,打官司的手段卻相當老辣。
眼下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