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庭審進行中(一)
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慌不擇路之下,傅婷婷跑入了同一個小區的曾德源一家尋求庇護。”
“聲稱其丈夫蔡星文瘋了,想要打死她。”
“希望能代為報警。”
“此時,蔡星文手握一根棒球棍,緊隨而至。”
“在辱罵的同時,也將傅婷婷砸倒在地,並利用棒球棍進行連續擊打,造成疑似昏厥的狀況。”
“曾德源見狀上前製止,但被其用力推開,並揚言:‘這是我的家事,’、‘關你什麽事、信不信連你一塊打’......等一係列威脅話語。”
“眼見規勸無望,曾德源便掏出手機準備報警。”
“蔡星文看到後,便一棍子打在其手臂上,令手機掉落在地。”
“.........”
“案件發生後,長寧區治安局刑偵大隊接手,進行立案偵查。”
“經過調查,警方認定曾德源當時的攻擊行為,明顯超出了防衛的界限。”
“在報請檢察署審批後,正式對曾德源依法進行逮捕。”
“並於2024年2月28號,結束偵查,移交魔都市第一檢察分署。”
“隨後,對案件進行了全麵審查,核實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後。”
“檢察署認為曾德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應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5日,長寧區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曾德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並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包括者喪葬、被扶養人生活......”
“共計22.8萬元。”
“被告人曾德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由王雲友,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法官侯耀輝、夏曉霜,擔任合議庭成員。”
“你們雙方是否需要申請迴避。”
聽到主審法官的問話後,金勝立即就應了一聲。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怎麽會忍心搞事情嘛。
“不需要。”
“不用....”
聽到明確的答複後,王雲友又一次敲響了法槌。
“咚......”
“下麵開始法庭調查。”
“先由原審被告方,宣讀上訴狀。”
金勝對著盧晨示意了一下,讓他開始。
自己則是暗中觀察著審判席上的幾個法官。
“尊敬的合議庭,各位法官。”
“上訴人:曾德源、男,32歲,魔都人....”
“委托代理人:金勝、盧晨,魔都競誠律師事務所。”
“上訴請求:”
“一:撤銷長寧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附帶民事部分。”
“二:依法裁定、改判上訴人曾德源無罪,當庭釋放。”
“事實與理由如下:”
“首先,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行兇.......”
“.........”
盧晨嚴格按照金勝要求,聲音洪亮、抑揚頓挫的念著上訴狀。
引用的法條一出,坐在旁聽席上的穀宇智和趙勳都聽出來了。
金勝想利用‘特殊防衛’這個點,再結合‘見義勇為’的性質,來進行無罪辯護。
相起比起單純的第一款規定,說服力大了很多。
“從以上條款的解釋來看。”
“要想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二:實際存在、並且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須是對實施不法侵害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第三者。”
“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準繩,以上述的要求來衡量上訴人的行為。”
“所得出來的結論,隻能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從案件發生的過程來看,上訴人既無傷害死者蔡星文的動機與目的,也不具備故意傷害的行為。”
“11月25日,下午2點46分許......”
“.........”
“綜上所訴,懇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撤銷原判,宣告上訴人無罪。”
用了差不多十分鍾,整個上訴書才宣讀完畢。
這份東西,其實合議庭的法官,包括公訴方早就已經看過了。
眼下讀出來,也隻是走個程序。
可以讓旁聽,以及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能了解到案子詳情。
就類似於看電影,前期會先跟你交待一下故事背景、起因、主要人物之類的。
“公訴人,針對上訴狀裏的內容、觀點,有什麽需要反駁的嗎?”
“有的....”
聽到主審法官的發問後,公訴人立即應答道。
“在上訴狀中,強調了上訴人當時的行為,是在製止一起不法侵害,這點我們是認可的。”
“但從造成的後果上來看,明顯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圍繞這個‘觀點’,我們在一審的時候,辯論很激烈。”
“相信你們也都看過庭審筆錄。”
“一審法院支持‘有罪’判罰的重點,就是原審被告人自己承認,當時是特意朝著對方腦部進行的揮打。”
“哪怕隻有一下,也已經足夠致命。”
“大家應該都知道一個常識,人的頭部就像一個精密的儀器,結構精巧的同時,也非常的脆弱。”
“有時候隨便一個撞擊,或許就會毀掉整台儀器。”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解釋。”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這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曾德源當時的行為,不論是從主觀、還是客觀,全都符合這一罪名的構成要件。”
“公訴機關之所以向法院提起公訴,也是充分考慮了雙方關係、案發起因、糾紛性質、行為方式....等等因素。”
“所以,一審判決中的法律適用,是完全正確且充分的。”
“綜上所述,公訴方懇請法庭能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哎呦....不錯哦。
論點清晰、條理分明、有理有據。
更重要的是,他的聲音很有磁性,跟金勝有的一拚。
這就是東方明的副手了吧!
名字也在核實身份的時候看到了,孫明禮。
坐他旁邊那個年輕點的,叫韓承均。
對方會把這一點拿出來做文章,早在金勝的考慮範圍之內了。
“咚.....”
“下麵進行舉證質證。”
王雲友這個主審法官,竟然一個問題都沒問,倒是幹脆。
金勝忍不住偷偷瞄了一眼。
正好,兩人直接來了個四目相對。
好尷尬......
“上訴人,你們之前向法庭提交了證人名單,有兩位證人出庭作證對吧!”
聽到主審法官發問後,盧晨這次沒有再開口。
金勝迅速接話道:“是的,法官閣下。”
“那你現在要直接傳喚作證嗎?”
“我想先針對現有的證據進行質證。”
“好,你可以開始了。”
不知道怎麽迴事,金勝感覺主審法官王雲友,貌似有點小心翼翼的樣子。
這都還會先來詢問一下意見。
自己什麽時候受到過這種待遇啊!
突然有點不習慣是咋迴事兒。
沒再去多想,金勝繼續專注庭審。
“我想申請當庭播放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
“同意....”
隨著主審法官同意,庭審助理開始操作了起來。
法庭內的大屏幕上,曾德源一家三口出現在了畫麵中。
雲青荷在擺弄著烤盤,妞妞坐在一個木馬上來迴的晃動。
曾德源則是坐在一旁,時刻關注著女兒的安全。
突然,傅婷婷推開了虛掩的鐵門,腳步踉蹌的跑了進來。
“救救我、我老公瘋了,他要打死我。”
“快....快幫我報個警。”
這時候,金勝連忙喊道:“停...”
畫麵直接定格住了。
“剛才這一句話,大家應該都聽得很清楚吧!”
“救救我、老公要打死我。”
“傅婷婷作為本案最關鍵人物,在一審中卻沒有出庭作證。”
“雖然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她作為死者蔡星文的配偶,有權拒絕出庭作證。”
“但請不要忘記,在本案中,她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受害者。”
“我的當事人曾德源,今天之所以會站在這裏接受審判。”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她。”
“那我不禁要問公訴人,在你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由傅婷婷所做的筆錄。”
“上麵說,她不認為蔡星文真的會打死她,並自稱很清楚他的性格習慣。”
“蔡星文在非常生氣的時候,或許看上去很嚇人,實際上卻很有分寸。”
“傅婷婷還主動提到,在兩年半之前就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曆。”
“當時她跟一個健身教練有曖昧,被蔡星文給發現了。”
“打到大腿骨裂,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
“後經鄰居報警之後,被治安機關進行了處罰。”
說到這裏,金勝也接過了盧晨遞來的‘迴執’。
舉在半空中,嘴上繼續說道:“我手裏這一份,就是當時的報案迴執。”
“一會兒是老公要打死我,一會兒是我不認為他會真的打死我。”
“那麽究竟哪一個說法,才是真的呢?”
“公訴人,你能不能迴答我。”
第一個關鍵點,直接被金勝給引了出來。
公訴席位上,兩個公訴人麵麵相覷,沒有第一時間開口迴答。
主審法官王雲友沒有催促,隻是靜靜看著這一幕。
對金勝這個級別的律師來說,能找到這個衝突點一點也不稀奇。
他都經曆過好幾次了。
老老實實主持就好。
過了一會兒後,孫明禮開口道:“傅婷婷之所以會在視頻中這麽說。”
“是因為原先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曆,在非常害怕之下,於是出現了應激反應。”
“上訴方手中的‘迴執’單,就能很好說明這一點。”
“他們兩人結婚4年都沒有孩子,就算有再大的問題,完全可以直接離婚。”
“在視頻中,傅婷婷第一次被打倒之後,他不是也停手了嗎?”
“這也能證明,蔡星文純粹隻想出口氣,並沒有想故意殺人的意圖。”
聽著對方的反駁,金勝嘴角微微上揚。
早就猜到了你會這麽說。
很好,希望等會兒可別被自己的說法給打臉了。
“法官閣下,我想傳喚第一位證人,石春霞。”
“同意....”
聽到主審法官的指令後,法庭側門被打開。
一位年紀在60左右,精神麵貌很好的阿姨走了進來。
剛一站定,王雲友就開口進行詢問了。
這是法庭的必要程序。
“證人,請問你叫什麽名字?”
“石春霞”
“你的年齡?”
“62歲。”
“職業是什麽?”
“我原先是在社區街道辦工作的,現在退休了在家帶孫子。”
王雲友點了點頭,繼續說道:“證人石春霞,我需要提醒你一下。”
“你在接下來的作證過程中,要如實迴答所有提問,陳述所知道的實情。”
“不得隱瞞、歪曲或捏造事實,不得作偽證。”
“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你聽清楚了嗎?”
石春霞鄭重點頭道:“清楚了。”
王雲友接著問道:“證人,你跟本案的上訴人曾德源認識嗎?”
“在小區裏麵見過,但沒有說過話。”
“那死者蔡星文呢?”
“認識,我們是鄰居,就住在對門。”
王雲友的任務完成了。
朝著金勝道:“上訴人,你可以向證人進行發問了。”
“好的,法官閣下。”
金勝這時候對著石春霞道:“石大媽,你跟蔡星文做了多久的鄰居。”
“差不多得有個6、7年了吧!”
“那你覺得他的為人怎麽樣?”
石春霞沉吟了一下道:“前幾年還可以,見到我都會很客氣的打招唿。”
“可自從他結婚之後沒多久。”
“也就一年左右的時間吧!”
“整個人看上去就陰沉沉的,每天繃著一張臉。”
“有時候碰到了,我跟他打招唿也不理。”
“聲稱其丈夫蔡星文瘋了,想要打死她。”
“希望能代為報警。”
“此時,蔡星文手握一根棒球棍,緊隨而至。”
“在辱罵的同時,也將傅婷婷砸倒在地,並利用棒球棍進行連續擊打,造成疑似昏厥的狀況。”
“曾德源見狀上前製止,但被其用力推開,並揚言:‘這是我的家事,’、‘關你什麽事、信不信連你一塊打’......等一係列威脅話語。”
“眼見規勸無望,曾德源便掏出手機準備報警。”
“蔡星文看到後,便一棍子打在其手臂上,令手機掉落在地。”
“.........”
“案件發生後,長寧區治安局刑偵大隊接手,進行立案偵查。”
“經過調查,警方認定曾德源當時的攻擊行為,明顯超出了防衛的界限。”
“在報請檢察署審批後,正式對曾德源依法進行逮捕。”
“並於2024年2月28號,結束偵查,移交魔都市第一檢察分署。”
“隨後,對案件進行了全麵審查,核實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後。”
“檢察署認為曾德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應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5日,長寧區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曾德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並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包括者喪葬、被扶養人生活......”
“共計22.8萬元。”
“被告人曾德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由王雲友,也就是我本人,擔任主審法官。”
“法官侯耀輝、夏曉霜,擔任合議庭成員。”
“你們雙方是否需要申請迴避。”
聽到主審法官的問話後,金勝立即就應了一聲。
大家都是老熟人了,怎麽會忍心搞事情嘛。
“不需要。”
“不用....”
聽到明確的答複後,王雲友又一次敲響了法槌。
“咚......”
“下麵開始法庭調查。”
“先由原審被告方,宣讀上訴狀。”
金勝對著盧晨示意了一下,讓他開始。
自己則是暗中觀察著審判席上的幾個法官。
“尊敬的合議庭,各位法官。”
“上訴人:曾德源、男,32歲,魔都人....”
“委托代理人:金勝、盧晨,魔都競誠律師事務所。”
“上訴請求:”
“一:撤銷長寧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附帶民事部分。”
“二:依法裁定、改判上訴人曾德源無罪,當庭釋放。”
“事實與理由如下:”
“首先,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正在行兇.......”
“.........”
盧晨嚴格按照金勝要求,聲音洪亮、抑揚頓挫的念著上訴狀。
引用的法條一出,坐在旁聽席上的穀宇智和趙勳都聽出來了。
金勝想利用‘特殊防衛’這個點,再結合‘見義勇為’的性質,來進行無罪辯護。
相起比起單純的第一款規定,說服力大了很多。
“從以上條款的解釋來看。”
“要想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是具有社會危險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二:實際存在、並且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須是對實施不法侵害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第三者。”
“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準繩,以上述的要求來衡量上訴人的行為。”
“所得出來的結論,隻能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從案件發生的過程來看,上訴人既無傷害死者蔡星文的動機與目的,也不具備故意傷害的行為。”
“11月25日,下午2點46分許......”
“.........”
“綜上所訴,懇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撤銷原判,宣告上訴人無罪。”
用了差不多十分鍾,整個上訴書才宣讀完畢。
這份東西,其實合議庭的法官,包括公訴方早就已經看過了。
眼下讀出來,也隻是走個程序。
可以讓旁聽,以及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能了解到案子詳情。
就類似於看電影,前期會先跟你交待一下故事背景、起因、主要人物之類的。
“公訴人,針對上訴狀裏的內容、觀點,有什麽需要反駁的嗎?”
“有的....”
聽到主審法官的發問後,公訴人立即應答道。
“在上訴狀中,強調了上訴人當時的行為,是在製止一起不法侵害,這點我們是認可的。”
“但從造成的後果上來看,明顯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圍繞這個‘觀點’,我們在一審的時候,辯論很激烈。”
“相信你們也都看過庭審筆錄。”
“一審法院支持‘有罪’判罰的重點,就是原審被告人自己承認,當時是特意朝著對方腦部進行的揮打。”
“哪怕隻有一下,也已經足夠致命。”
“大家應該都知道一個常識,人的頭部就像一個精密的儀器,結構精巧的同時,也非常的脆弱。”
“有時候隨便一個撞擊,或許就會毀掉整台儀器。”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解釋。”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這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曾德源當時的行為,不論是從主觀、還是客觀,全都符合這一罪名的構成要件。”
“公訴機關之所以向法院提起公訴,也是充分考慮了雙方關係、案發起因、糾紛性質、行為方式....等等因素。”
“所以,一審判決中的法律適用,是完全正確且充分的。”
“綜上所述,公訴方懇請法庭能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哎呦....不錯哦。
論點清晰、條理分明、有理有據。
更重要的是,他的聲音很有磁性,跟金勝有的一拚。
這就是東方明的副手了吧!
名字也在核實身份的時候看到了,孫明禮。
坐他旁邊那個年輕點的,叫韓承均。
對方會把這一點拿出來做文章,早在金勝的考慮範圍之內了。
“咚.....”
“下麵進行舉證質證。”
王雲友這個主審法官,竟然一個問題都沒問,倒是幹脆。
金勝忍不住偷偷瞄了一眼。
正好,兩人直接來了個四目相對。
好尷尬......
“上訴人,你們之前向法庭提交了證人名單,有兩位證人出庭作證對吧!”
聽到主審法官發問後,盧晨這次沒有再開口。
金勝迅速接話道:“是的,法官閣下。”
“那你現在要直接傳喚作證嗎?”
“我想先針對現有的證據進行質證。”
“好,你可以開始了。”
不知道怎麽迴事,金勝感覺主審法官王雲友,貌似有點小心翼翼的樣子。
這都還會先來詢問一下意見。
自己什麽時候受到過這種待遇啊!
突然有點不習慣是咋迴事兒。
沒再去多想,金勝繼續專注庭審。
“我想申請當庭播放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
“同意....”
隨著主審法官同意,庭審助理開始操作了起來。
法庭內的大屏幕上,曾德源一家三口出現在了畫麵中。
雲青荷在擺弄著烤盤,妞妞坐在一個木馬上來迴的晃動。
曾德源則是坐在一旁,時刻關注著女兒的安全。
突然,傅婷婷推開了虛掩的鐵門,腳步踉蹌的跑了進來。
“救救我、我老公瘋了,他要打死我。”
“快....快幫我報個警。”
這時候,金勝連忙喊道:“停...”
畫麵直接定格住了。
“剛才這一句話,大家應該都聽得很清楚吧!”
“救救我、老公要打死我。”
“傅婷婷作為本案最關鍵人物,在一審中卻沒有出庭作證。”
“雖然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她作為死者蔡星文的配偶,有權拒絕出庭作證。”
“但請不要忘記,在本案中,她還有一個身份,那就是受害者。”
“我的當事人曾德源,今天之所以會站在這裏接受審判。”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她。”
“那我不禁要問公訴人,在你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由傅婷婷所做的筆錄。”
“上麵說,她不認為蔡星文真的會打死她,並自稱很清楚他的性格習慣。”
“蔡星文在非常生氣的時候,或許看上去很嚇人,實際上卻很有分寸。”
“傅婷婷還主動提到,在兩年半之前就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曆。”
“當時她跟一個健身教練有曖昧,被蔡星文給發現了。”
“打到大腿骨裂,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
“後經鄰居報警之後,被治安機關進行了處罰。”
說到這裏,金勝也接過了盧晨遞來的‘迴執’。
舉在半空中,嘴上繼續說道:“我手裏這一份,就是當時的報案迴執。”
“一會兒是老公要打死我,一會兒是我不認為他會真的打死我。”
“那麽究竟哪一個說法,才是真的呢?”
“公訴人,你能不能迴答我。”
第一個關鍵點,直接被金勝給引了出來。
公訴席位上,兩個公訴人麵麵相覷,沒有第一時間開口迴答。
主審法官王雲友沒有催促,隻是靜靜看著這一幕。
對金勝這個級別的律師來說,能找到這個衝突點一點也不稀奇。
他都經曆過好幾次了。
老老實實主持就好。
過了一會兒後,孫明禮開口道:“傅婷婷之所以會在視頻中這麽說。”
“是因為原先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曆,在非常害怕之下,於是出現了應激反應。”
“上訴方手中的‘迴執’單,就能很好說明這一點。”
“他們兩人結婚4年都沒有孩子,就算有再大的問題,完全可以直接離婚。”
“在視頻中,傅婷婷第一次被打倒之後,他不是也停手了嗎?”
“這也能證明,蔡星文純粹隻想出口氣,並沒有想故意殺人的意圖。”
聽著對方的反駁,金勝嘴角微微上揚。
早就猜到了你會這麽說。
很好,希望等會兒可別被自己的說法給打臉了。
“法官閣下,我想傳喚第一位證人,石春霞。”
“同意....”
聽到主審法官的指令後,法庭側門被打開。
一位年紀在60左右,精神麵貌很好的阿姨走了進來。
剛一站定,王雲友就開口進行詢問了。
這是法庭的必要程序。
“證人,請問你叫什麽名字?”
“石春霞”
“你的年齡?”
“62歲。”
“職業是什麽?”
“我原先是在社區街道辦工作的,現在退休了在家帶孫子。”
王雲友點了點頭,繼續說道:“證人石春霞,我需要提醒你一下。”
“你在接下來的作證過程中,要如實迴答所有提問,陳述所知道的實情。”
“不得隱瞞、歪曲或捏造事實,不得作偽證。”
“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你聽清楚了嗎?”
石春霞鄭重點頭道:“清楚了。”
王雲友接著問道:“證人,你跟本案的上訴人曾德源認識嗎?”
“在小區裏麵見過,但沒有說過話。”
“那死者蔡星文呢?”
“認識,我們是鄰居,就住在對門。”
王雲友的任務完成了。
朝著金勝道:“上訴人,你可以向證人進行發問了。”
“好的,法官閣下。”
金勝這時候對著石春霞道:“石大媽,你跟蔡星文做了多久的鄰居。”
“差不多得有個6、7年了吧!”
“那你覺得他的為人怎麽樣?”
石春霞沉吟了一下道:“前幾年還可以,見到我都會很客氣的打招唿。”
“可自從他結婚之後沒多久。”
“也就一年左右的時間吧!”
“整個人看上去就陰沉沉的,每天繃著一張臉。”
“有時候碰到了,我跟他打招唿也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