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節 賓客吊唁
我的國學夢我的中國夢 作者:歸來如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奔齊衰以下親屬的喪事,如果來不及在停殯待葬期間趕迴,就要先到墓地,麵朝西痛哭,盡哀而止。在墓的東邊脫去吉冠,戴上免,腰間係上麻帶,然後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腳,然後穿好衣服。有賓客來吊,就由主人拜賓、送賓。來吊的賓客如果有遲到者,拜賓、送賓的事仍由主人承擔,就像剛才一樣。讚禮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畢。奔喪者於是戴上帽子,迴到家門口,從門的左邊進去,麵向北而哭,盡哀為止;然後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在東階之東就位,主人為之拜賓,而奔喪者跺腳痛哭。來吊的賓客退出,主人拜謝送出門外。在第二天哭靈的時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哭靈之後,讚禮的相就宣布,奔喪禮結束。
聽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走,在這種情況下的禮節是:放聲痛哭,盡哀為止;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原因,問罷,又放聲痛哭,盡哀為止。於是趕忙安排靈堂,設立哭位,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戴上麻,係上帶,在東階下就主人之位;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拜謝之後迴到原位,跺腳痛哭。來賓推出,主人拜送到門外,然後又返迴原位。
如果有的賓客來吊唁時遲到了,主人照樣要表示拜謝,跺腳痛哭,送客出門,就像接待沒有遲到的賓客那樣。第二天哭靈的時候,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痛哭。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還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哭靈的時候,拜賓、送賓的禮數和第一天一樣。
如果奔喪者是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腳;然後到墓東就主人之位,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戴上麻,然後拜謝來吊唁的賓客,返迴原位跺腳痛哭,送賓出門;然後迴到原位,又痛哭到盡哀為止,於是除去孝服。迴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為主持喪事的人在接待奔喪者時,可以不再脫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著奔喪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腳。齊衰以下的親屬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奔喪的禮數和上邊講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隻是在墓地上頭上戴免,腰間係上麻帶,而不再用麻繩束發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哭位,齊衰以下的喪事,都要各就各位。戴上免冠,腰間係上麻帶,然後走到東序,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然後返迴原位,又痛哭跺腳;然後送走來賓,返迴原位,於是讚禮的相就宣布居喪的人該到門外守喪的廬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內哭夠了五次,哭泣於是停止。讚禮的相宣告禮畢。第四天將喪服穿戴齊備,如有賓客來吊,就拜謝他。如果設立哭位的家離自己的住處遙遠,就可以在成服之後前往。
奔喪者和死者的關係如果是齊衰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鄉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大功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門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小功之親,那就要在走到家門口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紹麻之親,那就要在就位以後才哭不絕聲。同姓而無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廟裏哭他一次;母親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寢室裏哭他一次;老師死了,就在廟門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寢室門外哭他一次;曾經禮尚往來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張開帷幔,在裏麵哭他一次。
凡是因故不能奔喪而在國外設位哭泣,一律不必致奠。臣下聽到君上的死訊,未能奔喪,為官位而哭,其規定是:為天子哭九天,為諸侯哭七天,為卿大夫哭五天,為士哭三天。大夫在別國為官位哭其舊君,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出使他國的臣子,在他國為官位哭自己的國君,如有賓客來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諸侯出嫁到別國的姑、姊妹去世,諸侯也是在本國為官位遙哭,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凡是在國外為官位而哭,隻是在聞喪的當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後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從外地前來吊唁,來到時死者已經下葬,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後再到墓地去哭;無論是在哭還是在墓地哭,哭的時候都要跺腳,都是跟著主人麵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腳。
凡是辦理喪事,隻要父親健在,就由父親作喪主;如果父親去世,兄弟即便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兒女的喪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親,那就由其中的年長者主持喪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關係有親有疏,那就由與死者關係最親近的人主持喪事。聽到遠房兄弟的死訊很晚,是在除喪以後才聽到的,其禮節是頭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但在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時卻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將左手放在右手上麵。沒有喪服關係卻要按照親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隻有嫂子和小叔之間,以及本來有服但因出嫁降為無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間,但要將吊服上的葛續該做麻續。
聽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走,在這種情況下的禮節是:放聲痛哭,盡哀為止;然後向使者詢問父母去世的原因,問罷,又放聲痛哭,盡哀為止。於是趕忙安排靈堂,設立哭位,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戴上麻,係上帶,在東階下就主人之位;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拜謝之後迴到原位,跺腳痛哭。來賓推出,主人拜送到門外,然後又返迴原位。
如果有的賓客來吊唁時遲到了,主人照樣要表示拜謝,跺腳痛哭,送客出門,就像接待沒有遲到的賓客那樣。第二天哭靈的時候,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跺腳痛哭。在第三天哭靈的時候,還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喪服穿戴齊備。在第五天哭靈的時候,拜賓、送賓的禮數和第一天一樣。
如果奔喪者是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腳;然後到墓東就主人之位,用麻繩束發,袒露左臂,戴上麻,然後拜謝來吊唁的賓客,返迴原位跺腳痛哭,送賓出門;然後迴到原位,又痛哭到盡哀為止,於是除去孝服。迴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為主持喪事的人在接待奔喪者時,可以不再脫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著奔喪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腳。齊衰以下的親屬在家人除去喪服之後方才歸家,奔喪的禮數和上邊講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隻是在墓地上頭上戴免,腰間係上麻帶,而不再用麻繩束發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哭位,齊衰以下的喪事,都要各就各位。戴上免冠,腰間係上麻帶,然後走到東序,袒露左臂,跺腳痛哭;然後穿好衣服,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然後返迴原位,又痛哭跺腳;然後送走來賓,返迴原位,於是讚禮的相就宣布居喪的人該到門外守喪的廬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內哭夠了五次,哭泣於是停止。讚禮的相宣告禮畢。第四天將喪服穿戴齊備,如有賓客來吊,就拜謝他。如果設立哭位的家離自己的住處遙遠,就可以在成服之後前往。
奔喪者和死者的關係如果是齊衰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鄉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大功之親,那就要在望見家門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小功之親,那就要在走到家門口時開始哭不絕聲;如果是紹麻之親,那就要在就位以後才哭不絕聲。同姓而無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廟裏哭他一次;母親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寢室裏哭他一次;老師死了,就在廟門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寢室門外哭他一次;曾經禮尚往來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張開帷幔,在裏麵哭他一次。
凡是因故不能奔喪而在國外設位哭泣,一律不必致奠。臣下聽到君上的死訊,未能奔喪,為官位而哭,其規定是:為天子哭九天,為諸侯哭七天,為卿大夫哭五天,為士哭三天。大夫在別國為官位哭其舊君,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出使他國的臣子,在他國為官位哭自己的國君,如有賓客來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諸侯出嫁到別國的姑、姊妹去世,諸侯也是在本國為官位遙哭,如有賓客來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謝。凡是在國外為官位而哭,隻是在聞喪的當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後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從外地前來吊唁,來到時死者已經下葬,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後再到墓地去哭;無論是在哭還是在墓地哭,哭的時候都要跺腳,都是跟著主人麵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腳。
凡是辦理喪事,隻要父親健在,就由父親作喪主;如果父親去世,兄弟即便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兒女的喪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親,那就由其中的年長者主持喪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關係有親有疏,那就由與死者關係最親近的人主持喪事。聽到遠房兄弟的死訊很晚,是在除喪以後才聽到的,其禮節是頭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腳痛哭;但在拜謝前來吊唁的賓客時卻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將左手放在右手上麵。沒有喪服關係卻要按照親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隻有嫂子和小叔之間,以及本來有服但因出嫁降為無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間,但要將吊服上的葛續該做麻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