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未婚夫變強幹犯
重生之廢材皇子締造理想國度 作者:姚津聽雨人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冤枉啊,求王上給民婦伸冤啊。”
“求王上給民婦伸冤啊——”
一陣叫冤聲驚醒了閉目養神的趙無庸,車隊在涇川城門前停了下來。
“殿下,城門口有民婦跪地哭喊叫冤。”
沒等趙無庸詢問是什麽情況,冥絕已經來到猛士旁進行匯報。
“過去把人帶過來問問,什麽情況。”
“王上,民婦羅王氏,丈夫離世太早,剩下民婦與家中獨子相依為命。
民婦含辛茹苦將獨子撫養成人,已至婚配之齡,奈家中清貧,未能得配良緣。
年中時,城西以做媒說親為營生的王婆找上門來,說其遠房侄女年方二八,之前嫁入夫家作為童養媳,育有一女。
年前夫家因病去世,留下那孤兒寡母甚是造孽,王婆見吾兒本性良善,欲與引薦撮合。
民婦見那婦人孤身一人帶著孩子,與民婦身世頗有相似之處,深感同情。
且那女子眉目清秀,雖說已為人婦並育有一女,可民婦念及自家條件,遂應了這門親事。
上月初王婆和民婦親友到場,舉辦了訂婚儀式,現場給了十兩紋銀以及金銀首飾,並簽署了訂婚協議。
當天晚上此女與我兒進了婚房,並發生關係。可是事後此女把吾兒告了,導致吾兒被警備局抓走。
後經涇川縣司法局判定,吾兒強奸罪名成立,被判刑三年。
吾兒冤枉啊,求王爺給吾兒做主啊——”
“臥槽,什麽鬼?這是你的人幹的事?”
張輝有些幸災樂禍。
司法局這幹的是什麽事兒,這特麽不是冤假錯案嗎?
趙無庸右手扶額,剛剛還和張輝顯擺,說這安定郡行政廳廳長馬奚珧幹的不錯,誰知道其轄區內竟然會發生這種事。
“起來吧,隨本王去那涇川縣衙。”
馬上就進入左馮翎地界迴道京都了,竟發生攔路喊冤這種事,又得耽誤些時間了。
“下官謝必治恭迎王上及各位同僚——”
還沒走到涇川縣衙,縣行政局局長謝必治聽到風聲,帶著下屬官員迎了過來。
“謝局長來的正好,那本王就不去縣衙了,前麵帶路,直接去司法局吧。”
謝必治躬身說好,隨即帶著趙無庸等人朝司法局走去。
自改製之後,司法局辦公場所和縣衙就分開了,不過相距倒是不遠。
“不知王上親臨,下官未能遠迎,請王上恕罪。”
聽說王上親臨,司法局局長胡巒番急急忙忙趕到司法局會議室。
“不要客氣了,本王的來意,想必你也知情,那就開始吧,羅王氏,請將事情經過重新敘述一遍。”
“謝王上,民婦羅王氏,寡居多年,與家中獨子……”
“胡局長,此事是否屬實?”
待羅王氏陳述事實之後,趙無庸問道。
“迴王上,此事確有其事。”
“那你可知此案是否斷得有所偏頗?”
“迴王上,這羅王氏之子雖說和那女子已有訂婚之實,可他們還沒領證啊,不能算是合法夫妻。
那女子被迫行房之後,向警備局報案,經調解無效才予立案,隨後司法局才介入。
根據律法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行房,實屬強-奸之罪。司法局依律斷案,並無徇私枉法之舉。”
司法局胡局長倒沒半點心虛,把情況向趙無庸等人做了說明。
“王上,下官乃涇川縣警備局局長梅西侘。此案之初,警備局調查走訪羅王氏住處周邊百姓,以及查驗女子身上傷痕,皆證明羅王氏之子采用了強迫手段。
案發當晚,羅王氏之子與那女子訂婚宴後摟摟抱抱甚是親熱,去到婚房,隨即發生了關係。
可那女子稱是受羅王氏之子脅迫,才被迫與之行房。
事後那女子情緒激動,欲放火點燃羅王氏家中窗簾,後又跑出門外大喊救命,被羅王氏之子拉迴房中,不讓其與他人聯係。
那女子身上有多處淤青,說明行房過程中有過強烈反抗,所有細節證明,羅王氏之子確實有違婦女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尼瑪,這兩人,絕配啊,一個沒細查,一個胡亂判。
不過,若梅西侘所言屬實,那羅王氏之子倒是不冤啊,為什麽還攔路喊冤?
“羅王氏,司法局按照警備局采集的證據依法斷案,你兒子確實判得不冤啊,可你為何——”
“王上,吾兒冤枉啊。”
“那女子與吾兒相交數月,吾兒亦對那女子甚是滿意,於是民婦聯係王婆,開始進入談婚論嫁禮儀。
女子家人和王婆要求民婦家拿出十八兩八錢銀子做彩禮,因民婦家中確實拮據,王婆提議先給付十兩銀子訂婚,欠款待正式結婚領證時再行補清餘款。
民婦東拉西借,湊夠了彩禮錢,在大家的見證下簽了協議,如吾兒悔婚,則彩禮首飾不退。
如女方悔婚,則由中間人王婆退還預付的彩禮和金銀首飾。
那女子與吾兒行房前及過程中並無異樣,吾兒並未有強迫的情形。
誰知行房後,洗完澡,那女子要吾兒將其名字添加至民婦唯一房產的房契上。
那房子乃先夫遺產,吾兒不答應,那女子遂大喊大叫,逼迫吾兒在房契上加名,否則放火燒了房屋,並報官捉拿吾兒。
女子點火過程中,吾兒與之拉扯,可能手臂上才造成一些淤青。
那女子縱火不成,跑至屋外大喊救命,吾兒擔心其情緒激動,出啥意外,遂將女子帶迴家中。
事後女子到警備局報案,稱遭到吾兒強迫,被迫行房。
警備局未加細查,以事後女子喊救命以及放火的情節和手臂上的淤青,判定吾兒用強,把吾兒抓走收監。
王婆及女子家人要民婦按那女子要求,在房契上添加女子名字以及支付剩餘未付彩禮,即可放出吾兒與之完婚,否則讓吾兒牢底坐穿。
民婦方才醒悟掉進了仙人跳的陷阱,此女並非真心與吾兒談婚論嫁,實乃圖謀民婦家產,民婦深信縣衙能替吾兒伸冤做主,遂未答應。
吾兒直到開庭審判時,被關押了二百多天,民婦見吾兒身形消瘦,極為心疼,無奈之下答應此女加名的要求,但為時已晚,吾兒被判刑三年。
民婦無處伸冤,遂行那攔路告狀的無禮之舉,請王上替吾兒做主。”
“求王上給民婦伸冤啊——”
一陣叫冤聲驚醒了閉目養神的趙無庸,車隊在涇川城門前停了下來。
“殿下,城門口有民婦跪地哭喊叫冤。”
沒等趙無庸詢問是什麽情況,冥絕已經來到猛士旁進行匯報。
“過去把人帶過來問問,什麽情況。”
“王上,民婦羅王氏,丈夫離世太早,剩下民婦與家中獨子相依為命。
民婦含辛茹苦將獨子撫養成人,已至婚配之齡,奈家中清貧,未能得配良緣。
年中時,城西以做媒說親為營生的王婆找上門來,說其遠房侄女年方二八,之前嫁入夫家作為童養媳,育有一女。
年前夫家因病去世,留下那孤兒寡母甚是造孽,王婆見吾兒本性良善,欲與引薦撮合。
民婦見那婦人孤身一人帶著孩子,與民婦身世頗有相似之處,深感同情。
且那女子眉目清秀,雖說已為人婦並育有一女,可民婦念及自家條件,遂應了這門親事。
上月初王婆和民婦親友到場,舉辦了訂婚儀式,現場給了十兩紋銀以及金銀首飾,並簽署了訂婚協議。
當天晚上此女與我兒進了婚房,並發生關係。可是事後此女把吾兒告了,導致吾兒被警備局抓走。
後經涇川縣司法局判定,吾兒強奸罪名成立,被判刑三年。
吾兒冤枉啊,求王爺給吾兒做主啊——”
“臥槽,什麽鬼?這是你的人幹的事?”
張輝有些幸災樂禍。
司法局這幹的是什麽事兒,這特麽不是冤假錯案嗎?
趙無庸右手扶額,剛剛還和張輝顯擺,說這安定郡行政廳廳長馬奚珧幹的不錯,誰知道其轄區內竟然會發生這種事。
“起來吧,隨本王去那涇川縣衙。”
馬上就進入左馮翎地界迴道京都了,竟發生攔路喊冤這種事,又得耽誤些時間了。
“下官謝必治恭迎王上及各位同僚——”
還沒走到涇川縣衙,縣行政局局長謝必治聽到風聲,帶著下屬官員迎了過來。
“謝局長來的正好,那本王就不去縣衙了,前麵帶路,直接去司法局吧。”
謝必治躬身說好,隨即帶著趙無庸等人朝司法局走去。
自改製之後,司法局辦公場所和縣衙就分開了,不過相距倒是不遠。
“不知王上親臨,下官未能遠迎,請王上恕罪。”
聽說王上親臨,司法局局長胡巒番急急忙忙趕到司法局會議室。
“不要客氣了,本王的來意,想必你也知情,那就開始吧,羅王氏,請將事情經過重新敘述一遍。”
“謝王上,民婦羅王氏,寡居多年,與家中獨子……”
“胡局長,此事是否屬實?”
待羅王氏陳述事實之後,趙無庸問道。
“迴王上,此事確有其事。”
“那你可知此案是否斷得有所偏頗?”
“迴王上,這羅王氏之子雖說和那女子已有訂婚之實,可他們還沒領證啊,不能算是合法夫妻。
那女子被迫行房之後,向警備局報案,經調解無效才予立案,隨後司法局才介入。
根據律法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行房,實屬強-奸之罪。司法局依律斷案,並無徇私枉法之舉。”
司法局胡局長倒沒半點心虛,把情況向趙無庸等人做了說明。
“王上,下官乃涇川縣警備局局長梅西侘。此案之初,警備局調查走訪羅王氏住處周邊百姓,以及查驗女子身上傷痕,皆證明羅王氏之子采用了強迫手段。
案發當晚,羅王氏之子與那女子訂婚宴後摟摟抱抱甚是親熱,去到婚房,隨即發生了關係。
可那女子稱是受羅王氏之子脅迫,才被迫與之行房。
事後那女子情緒激動,欲放火點燃羅王氏家中窗簾,後又跑出門外大喊救命,被羅王氏之子拉迴房中,不讓其與他人聯係。
那女子身上有多處淤青,說明行房過程中有過強烈反抗,所有細節證明,羅王氏之子確實有違婦女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尼瑪,這兩人,絕配啊,一個沒細查,一個胡亂判。
不過,若梅西侘所言屬實,那羅王氏之子倒是不冤啊,為什麽還攔路喊冤?
“羅王氏,司法局按照警備局采集的證據依法斷案,你兒子確實判得不冤啊,可你為何——”
“王上,吾兒冤枉啊。”
“那女子與吾兒相交數月,吾兒亦對那女子甚是滿意,於是民婦聯係王婆,開始進入談婚論嫁禮儀。
女子家人和王婆要求民婦家拿出十八兩八錢銀子做彩禮,因民婦家中確實拮據,王婆提議先給付十兩銀子訂婚,欠款待正式結婚領證時再行補清餘款。
民婦東拉西借,湊夠了彩禮錢,在大家的見證下簽了協議,如吾兒悔婚,則彩禮首飾不退。
如女方悔婚,則由中間人王婆退還預付的彩禮和金銀首飾。
那女子與吾兒行房前及過程中並無異樣,吾兒並未有強迫的情形。
誰知行房後,洗完澡,那女子要吾兒將其名字添加至民婦唯一房產的房契上。
那房子乃先夫遺產,吾兒不答應,那女子遂大喊大叫,逼迫吾兒在房契上加名,否則放火燒了房屋,並報官捉拿吾兒。
女子點火過程中,吾兒與之拉扯,可能手臂上才造成一些淤青。
那女子縱火不成,跑至屋外大喊救命,吾兒擔心其情緒激動,出啥意外,遂將女子帶迴家中。
事後女子到警備局報案,稱遭到吾兒強迫,被迫行房。
警備局未加細查,以事後女子喊救命以及放火的情節和手臂上的淤青,判定吾兒用強,把吾兒抓走收監。
王婆及女子家人要民婦按那女子要求,在房契上添加女子名字以及支付剩餘未付彩禮,即可放出吾兒與之完婚,否則讓吾兒牢底坐穿。
民婦方才醒悟掉進了仙人跳的陷阱,此女並非真心與吾兒談婚論嫁,實乃圖謀民婦家產,民婦深信縣衙能替吾兒伸冤做主,遂未答應。
吾兒直到開庭審判時,被關押了二百多天,民婦見吾兒身形消瘦,極為心疼,無奈之下答應此女加名的要求,但為時已晚,吾兒被判刑三年。
民婦無處伸冤,遂行那攔路告狀的無禮之舉,請王上替吾兒做主。”